本人一年前受聘於某錄音公司並與其簽約一年,合約內容包括繳付$3800學唱歌按金,待學完後以工作性質為公司錄歌,公司只會提供歌名(懷舊歌曲),我需自行搜集歌曲,若錄音獲得取用.我便能得到$200作為報酬.但本人在學完唱歌後,就算多次努力爭取錄音成功,仍未能得到公司的肯定,歌曲難找(甚至找吾到)是其中一個原因,更重要的是錄音的結果由公司而定.欠缺標準.
本人曾於電腦網絡上討論此事,發現有不少青少年也與該公司簽了約,對公司的經營手法覺得非常不滿,該公司根本就是有意為難所謂的員工.希望有心人能提供法律意見或相關政府部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