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三個問題急問, 望覆, 謝謝.
如被僱主解僱 (公司結業)...
問題一
工作24個月或以上, 除了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外, 是否另外需補回一個月代通知金、年假比例薪酬及年終酬金? 還是只需要遣散便OK?
問題二
工作24個月以上但5年以下, 計算遣散費是否與5年以上年期共用同一運算程式?
現時薪金 X 2/3 X 服務年期
問題二
工作23個月或以下, 是否不能享有遣散費, 只需要補回以下便OK?
- 一個月代通知金
- 年假比例薪酬
- 年終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