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問遣散費問題 - 非常急~~

2008-05-18 7:13 am
共有三個問題急問, 望覆, 謝謝.

如被僱主解僱 (公司結業)...
問題一
工作24個月或以上, 除了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外, 是否另外需補回一個月代通知金、年假比例薪酬及年終酬金? 還是只需要遣散便OK?

問題二
工作24個月以上但5年以下, 計算遣散費是否與5年以上年期共用同一運算程式?
現時薪金 X 2/3 X 服務年期

問題二
工作23個月或以下, 是否不能享有遣散費, 只需要補回以下便OK?
- 一個月代通知金
- 年假比例薪酬
- 年終酬金

回答 (1)

2008-05-18 10:12 am
✔ 最佳答案
答問題一
工齡24個月或以上, 除了可享有遣散費外, 是可以領取解僱代通知金(依僱傭條例是一個月薪金,若另有合約就會是七天或以上的薪金,要視乎合約內容。)、未放年假按比例以薪金代替,年終雙糧若以往有是可按比例取回,獎金要視乎公司已往所定下的條件,能符合條件就有較大機會按比例獲得。工齡要夠60個月或以上才符合領長期服務金資格,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只能選一項,由僱員決定。
答問題二
計算遣散費只有一條程式~~現時月薪或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由僱員選擇,高於$ 22,500只能作$22,500計算) X 2/3 X 服務年期(不足一年的月數可較比例計算,服務年期只能追溯到1980年)。
答問題二
工齡未足24個月是不能享有遣散費, 只可獲得解僱代通知金,未放年假按比例以薪金代替,已往有年終雙糧可按比例取回,花紅獎金要視乎公司定下的發放條件才能決定有沒有。
資料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如仍有不明白,可致電勞工處電話2717 1771 查詢。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3: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7000051KK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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