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vs長期服務金

2008-05-17 7:17 pm
僱傭條例裡面有一項係咁:

在強積金計劃中,就該僱員持有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該筆累算權益已支付予該僱員;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扣除上述的款項,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唔係好明白, 係咪即係僱主以往幫僱員供既強積金,係可以cover返個長期服務金架呢?

咁應該要點計??
更新1:

咁係即係如果佢選擇攞長期服務金既,咁僱主係咪可以扣返幫佢供過既強積金呢?

回答 (4)

2008-05-17 7:29 pm
✔ 最佳答案
如你老闆抄你尤,退休金、公積金、強積金、遣散費、跟據勞工法例,你只可以拿一種,以高金額為準。


2008-05-17 12:30:17 補充:
睇你的補充,你個間是大公司,大公司不會呃你的,公司個份強積金一定取回,用來補償給你,但強積金一定不夠遣散費或公積金多,你公司會用最高的補償比你,強積金金額取回+差額就是你的補償,遣散費。大公司由公積金想轉供強積金時候,公積金已計好數,好多大公司已在當時已將公積金交回員工的。
參考: 經驗
2008-05-21 2:45 am
其實就好似你補充度講咁簡單,你長期服務金多過公司供的強積金,就只有長期服務金收!
如果公司供的強積金多過長期服務金,你就只能收強積金,是但收銀碼多的一種,無得兩樣都要!
所以我覺得強積金計劃只係勞民傷財,只益了保險公司賺行政費,打工仔捱到 65歲無乜著數,都係收番自己供果份錢,想安亨晚年唔再另外儲蓄的話,依靠強積金養老等餓死咯!
參考: 我的意見
2008-05-18 9:23 am
即係僱主以往幫僱員供既強積金,係可以cover返個長期服務金架.

即係如果佢選擇攞長期服務金既,咁僱主係可以扣返幫佢供過既強積金.

如果您工作了6年, 公司幫您供了6年強積金. 您只可享有強積金, 不會有長期服務金.
參考: 自己
2008-05-17 7:23 pm
是呀!不過要看那樣計法的得益最高,以高者為先!

2008-05-17 11:28:16 補充:
如果被解顧的顧員所屬的公司、部門、崗位不再存在或營運。遣散費是要另作補償的。


收錄日期: 2021-04-25 19:48: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7000051KK0083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