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路與羅斯福路口違規開單到底何不合理?問問大家??(申訴)

2008-05-18 4:28 am
本人於5/16 16:45在師大路與羅斯福路口被警察開一張未依兩段左轉罰單,雖然該路口有設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但本人認為該牌放置位置並不適當,因為師大路與羅斯福路口各有一座號誌燈且路口差距很大再說當羅斯福路口是綠燈時對向來車還是紅燈且本路口燈號同時出現有左.右.直行三種燈號同時亮起,請大大說說看這開單合理嗎??如果要開應該把告示牌移到第一個號誌燈上才合理,因為這樣才看有明顯,不然就是要設兩個告示牌。

回答 (3)

2008-05-18 6:51 am
✔ 最佳答案
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單(紅單)(流程圖)

1.對於違規通知單(紅單) 所載事實之認定→沒意見

接受裁罰

2.對於違規通知單(紅單) 所載事實之認定→有意見

A.已自動繳納罰鍰

(1)已結案逾20日→不得聲明異議

(2)結案20日內

a郵寄書面資料向原舉發單位陳述(申訴)

a1.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服

接受裁罰

a2.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不服

接到公文書15日內向本所索取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由本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

依裁定結果接受裁決

b.親辦或郵寄書面資料向本所陳述(申訴)

b1.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服

接受裁罰

b2.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不服

接到公文書15日內向本所索取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由本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

依裁定結果接受裁決


B.未自動繳納罰鍰

(1)郵寄書面資料向原舉發單位陳述(申訴)

a1.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服

接受裁罰

a2.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不服

接到公文書15日內向本所索取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由本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

依裁定結果接受裁決

(2)親辦或郵寄書面資料向本所陳述(申訴)

b1.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服

接受裁罰

b2.民眾獲知陳述(申訴)結果,對陳述(申訴)結果→不服

接到公文書15日內向本所索取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由本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

依裁定結果接受裁決


申述單位有兩個(1)監理單位(2)開單單位(開紅單的單位),通常監理單位會再把罰單寄到開單單位,因為開單單位是實際上就當場情形所開單告發的,所以還是要開單單位做最後判定是否取消告發


你可以申述看看,說被公車擋住,說一大堆理由,說不定會過,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2008-05-25 2:56 pm
在台北市有太多這樣不合理的設置標誌了...喵~

像在228紀念公園前的那個路口 (館前路交叉口)...也是一樣

有太多新來的機車騎士因沒看到那個標誌, 再加上那是一個T字型路口, 很多機車騎士會跟著汽車左轉
(同時也自認為不需要這麼麻煩的左轉...)

於是一轉彎, 就被等在那兒的警察逮個正著....喵~

可能是那兒的業績太好了, 幾乎每天都有警察在那兒等, 還路的兩邊都有 (因為是單行道, 車道多, 路很寬)

每天經過, 每天都有倒楣的騎士被抓 (可見真的設置很不良)

基本上您這紅單, 再怎麼申訴也是浪費時間而己, 您所說的直行左右轉號誌是給汽車駕駛人看的

因為內側車道原則是禁行機車, 所以機車在左轉前, 應該是行駛外側車道, 而在外側車道的車輛是不得逕行左轉的....喵~

如果您真的很有空閒的話, 應該要申訴的是改善台北市每個不合理的標誌標線設置, 這樣真的是功德一大件呢.....喵~~~~=^_^=
參考: me, 專業教練, 交通法規, 和不能秀的貓滴部落格......喵~
2008-05-18 10:11 am
申訴不會過的,別浪費時間了,乖乖去把罰單繳掉吧。

基本上在台北市,機車需依兩段式左轉是慣例,除非路口有標示本路口機車可不依兩段式左轉(這種標示比較少見,建國北路和八德路口有一個),否則機車一律要依兩段式左轉,這是普通常識了,你說的那些左、右、直行號誌都是給汽車看的,騎機車不管亮什麼號誌都是要兩段式左轉,你如果沒有這種認知,在台北市騎車罰單會接不完。


收錄日期: 2021-04-28 15:08: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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