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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項目競賽規則要點
跳水比賽分男、女10米跳台跳水和男、女3米跳板跳水四個項目,並分成雙人和單人進行比賽,共8塊金牌。不論是跳板還是跳台跳水,完成動作的過程都包括助跑、起跳、空中技巧和入水四個階段。跳水的主要規則有:
(1)男子個人項目和男子雙人項目進行6個動作的比賽。
(2)女子個人項目和女子雙人項目進行5個動作的比賽。
(3)上述6個或5個動作中不允許有重複的動作。
(4)代碼相同的動作視為同一個動作。
(5)跳板比賽
女子跳板比賽包括5個不同組別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
男子跳板比賽包括6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其中5個動作來自不同的組別,另1個動作從5個組別中任選。
(6)跳台比賽
女子跳台比賽含選自6個不同組別的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
男子跳台比賽含選自6個不同組別的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
奧運會、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杯以及其他國際泳聯主辦的賽事(青少年分齡組比賽除外)的跳台比賽必須在10米跳臺上進行。
(7)雙人跳水比賽
雙人跳水是由2名運動員同時從跳板或跳台起跳進行的比賽。依據雙人跳水的同步性和各自完成動作的優劣進行評分。
奧運會、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杯雙人跳水的運動員應來自同一協會。
女子雙人跳水的比賽包括5個動作:其中2輪動作的平均難度係數為2.0,其餘3輪動作無難度係數限制。
男子雙人跳水的比賽包括6個動作:其中2輪動作的平均難度係數為2.0,其餘4輪動作無難度係數限制。
女子雙人比賽中的5個動作應至少來自4個不同的組別,至少有1個面向前起跳的動作。
男子雙人比賽中的6個動作至少來自4個不同的組別,至少有1個面向前起跳的動作。在6個動作中,來自同一個組別的動作不能超過2個。
雙人比賽中兩人的動作必須相同(即動作代碼和完成必須同步)。
參 賽
低於B組年齡(14歲)的運動員,不能參加奧運會跳水比賽(比賽年12月31日前)。
雙人比賽中,每個國家或協會最多可以選派一對選手;單人比賽中,每個國家或協會最多可以選派兩名選手參賽。
競 賽
國際游聯跳水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和世界杯跳水比賽都必須進行預賽、半決賽和決賽。
預賽中選手的出場順序將在技術會議中根據電腦隨機抽籤決定。預賽中成績最好的18名選手進入半決賽。半決賽中成績最好的12名選手進入決賽。預賽、半決賽、決賽的成績不相互累加,每場比賽的分數從0分開始。在決賽中如不採用淘汰製,運動員應按總分排列名次的顛倒順序進行比賽;在決賽中如果採用淘汰製,運動員應按預賽總得分排列名次的顛倒順序參加下面的比賽。如出現比分相同,比分相同運動員的比賽順序由抽籤決定。
如果在預賽出現並列18名、或半決賽出現並列12名的選手,並列的選手可以參加下一輪比賽。
在奧運會中,雙人比賽沒有預賽,直接進行決賽。決賽中共有8隊選手(其中之一來自東道主國家)。出場順序由電腦隨機決定。
評 分
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杯賽中,單人項目應指定7名裁判員,雙人項目應指定9名裁判員,其中5名評定雙人同步的情況,另4名分別評定選手的技術完成情況。
個人項目中,總分最高的選手為冠軍。雙人項目中,總分最高的一對選手為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