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住的屋苑有一住戶擁有多個單位及多部車輛, 他自己的泊車位不夠用, 便佔用公眾地方將其車輛停泊(是停車場的空位, 此等空位並不是規劃的車位,停車場的規劃表是沒有展示此等車位的).
屋苑管理有發信請該業主把其車輛移走但多次未獲理會.
屋苑管理便在可泊車的空位裝上柱子以防止違例泊車, 但該業主反而出律師信禁止及說會保留裝了柱子後對其造成的所有破壞及損失.
請熟悉法律的人士提供一些可行的應對方法(例如申請禁制令禁止其把車輛泊於該空位, 或鎖車的可能性及其所造成破壞的可追究性) 十萬個唔該
請不要答一些模稜兩可或沒有建設性的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