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一間大公司任職銷售人員(上市公司來的),合約列明我在代售公司產品毛利裏面抽取佣金20%,但有時會被公司借機會克扣佣金,佣金是否受到勞工條例裏面的保障,沒有證據是否可以向有關政府或法律部門尋求幫助。
例子:
我公司向生産商代理一產品為總代理,生産商產品市場定銷售價格為100元,給我方公司提貨底價為80元,我公司又同其它經銷商簽訂合同(合同是公司製定的)將貨品以85元賣給經銷商,我以銷售身份為公司尋找經銷商客戶及操作買賣,既是貨品80元來貨,85賣出給經銷商,公司在每件產品裏面賺取5元毛利。
但在操作完成之後,公司另外計算一筆數,就是產品賣給銷售人員的實際計算價格為90元,這是之前沒有講明的,而且所簽訂合約賣出產品定明是只准85元銷售,不准銷售人員作任何私自的改變,這樣變成銷售人員每賣出一件貨品就會虧損5元,虧損價格在銷售人員銷售其它產品盈利裏面扣除。
最近同公司雇員合約就快到期,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勞工署是否受理,另外法律追索期為多少時間(事件過去都3年了,不過一直沒有離職,也不敢同公司作對),我現時手頭上並沒有證據,是否有解決辦法,因爲公司不會將證據給銷售人員的,所有的只是公司同代理商簽訂合約副本,內部同銷售人員的賬單並沒有。所扣佣金應該有2萬元(我是指應該發放給我的佣金)。
希望知道問題怎麽解決的朋友幫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