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香港重有無國華商業銀行

2008-05-16 11:55 pm
請問現在國華商業銀行有冇改名,因為我有個存摺部忘記取錢,不知還有冇用,請各位有識之任回應,謝謝!

回答 (2)

2008-05-17 12:19 am
✔ 最佳答案
國華商業銀行於2001年改組成為中銀香港,你持有國華商業銀行的存摺可以去任何一間中銀香港提款或者取消戶口,如果你要保留賬號,中銀香港會換一本新的中銀香港存摺給你。

但中銀香港幾年前已實施低額存款收費制度,若「每月平均綜合結餘」低於港幣5,000元,則需支付月費港幣60元,如果當月有收你服務費,他們會寄信通知你。
可能你存款高過5000元或者都搬了通訊地址,否則都會收到收服務費通知。如果你存款不多,這幾年逐月扣你60元,你渣都無得淨了。


2008-05-16 17:11:37 補充:
國華商業銀行的確是在2001年歸入中銀香港,我自己都有個戶口和保管箱在國華商業銀行某分行,我都要換簿仔,詳見中銀網頁的公司簡介。
http://www.bochk.com/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香港)”或“中銀香港”)於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中國銀行(香港)合併了原中銀集團香港十二行中十家銀行*的業務,並同時持有香港註冊的南洋商業銀行、集友銀行和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的股份權益,使之成為中銀香港的附屬機構。 十家銀行包括中國銀行香港分行,七家內地成立銀行(廣東省銀行、新華銀行、中南銀行、金城銀行、國華商業銀行、等等。
2008-05-17 12:55 am
香港中銀集團在 2003 年重組上市後, 國華商業銀行己經和中國銀行合併, 你可以帶同你的國華商業銀行存摺部到中國銀行查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港中銀集團重組上市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中國銀行所屬香港中銀集團重組上市過程中的有關稅收問題明确如下:
一、中國銀行在中銀香港重組上市過程中,將其所屬的新華銀行、金城銀行、鹽業銀行、國華商業銀行、中南銀行、廣東省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總行等八家銀行的香港分行及其中兩家的深圳分行,寶生銀行、華僑商業銀行、南洋商業銀行、集友銀行以及中銀信用卡有限公司的經評估后的整体淨資產,分步換取中銀香港(集團)有限公司、中銀香港(BVI)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權。根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對上述以股權形式支付的整体資產轉讓所得不予計算确認,免予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在香港中銀集團在重組過程中,上述中國銀行子公司發生的房地產評估增值113.58億港元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不征收入庫,作為國有資本金直接轉計中國銀行的資本公積金,并作為國有股權由中國銀行注入到中銀香港(集團)有限公司。
三、對中國銀行在此次上市過程中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老股獲得的投資收益,應繳的所得稅稅款不征收入庫,直接全額轉增中國銀行國家資本金。
四、 對中國銀行在此次重組上市過程中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換取股權的行為,不予征收營業稅。
五、根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革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61號)的規定,免征中國銀行在香港中銀集團重組上市過程中的契稅。
六、為了避免由于企業改革而引起的重复征稅,支持國有企業重組上市,對中國銀行在香港中銀集團重組前已貼花的資金及重組過程中因資產轉移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据免征印花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九月九日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0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6000051KK0120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