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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美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的參與國之一,既不簽署該條約也不從條約退出。條約只有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才會對美國有效。
在京都議定書的談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國參議院就以95票對零票通過了「伯德哈格爾決議」(S. Res. 98),要求美國政府不得簽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對待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有具體目標和時間限制的條約」,因為這會「對美國經濟產生嚴重的危害」。但1998年11月12日參加談判的副總統戈爾仍然象徵性的簽了字。考慮到參議院當時的態度不可能通過該條約,柯林頓政府沒有將議定書提交國會審議。
1998年7月柯林頓政府公佈了一份經濟顧問委員會的報告,這份報告認為通過和附件I/B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之間按照清潔發展機制進行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國減少原先估計花費的60%就達到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12年排放要求。除此之外其他部門的經濟評估,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美國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等,卻都認為履行京都議定書有可能會大幅降低美國GDP增長。
現總統布希已經說他不會把條約提交國會批准,他表示原則上他並不反對京都議定書的思想,但是他認為議定書規定的要求太高會損害美國的經濟,他強調目前科學界對於氣候變化的研究還沒有定論。此外,他對條約的一些細節也不滿意,例如,他對把附件I國家和其他國家區別對待表示不滿,他說:
「世界第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是中國,但是中國卻被排除在京都議定書的限制之外。這是一個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問題,我們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國家。美國還要在對付氣候變化的問題中擔任領導地位,但不願意被需要承擔義務的這一有缺陷條約所束縛。相反,美國政府一貫樂於在有關氣候變化的事務中擔任領導角色。我們現在的做法必須和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這一長遠目標相一致。」
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管理局公佈的資料,2003年中國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噸,比1990年增長了40%,但與此同時美國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了5.44噸,將近中國的八倍。全球已有141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京都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美國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
2002年6月,美國環保局公佈了《2002年氣候變化報告》。一些評論人士認為該報告已經在部分的支持京都議定書,儘管報告本身並沒有直接認可該公約。同年晚些時候,曾經調查過京都議定書法律地位的國會研究人員建議通過UNFCCC,這樣可以利用美國的影響力減少議定書中包含不利的條款和目標,而且由於總統並不能獨立的履行該公約,國會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制定單獨的法律。
2005年6月,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顯示當局認同了埃克森石油公司管理層的觀點,拒絕氣候變化的政策有利於公司擺脫財政困難更好的發展,這其中也包括對於京都議定書的態度。另外遊說團體「全球氣候聯合」(Global Climate Coalition)在此也發揮了一定的影響。
在2005年6月的G8會議上,美國政府正式宣佈願意承擔「已開發國家可以做到的實際承諾,但前提是不損害經濟發展」。其實這一承諾和美國政府以前的一貫承諾——到2012年前把「碳密度」降低18%是如出一轍的(碳密度並非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而是指以GDP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人指出「碳密度」降低18%的實際情況是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在增加。
京都議定書的反對者的核心觀點是一旦實施該條約,環境將受益而經濟將受害。儘管這是普通人的正常想法,但卻是荒謬的。事實是如果美國政府對燃油徵收國稅的話,反而會大幅度的刺激經濟增長(大約每年有1000億美元)。因為石油生產國(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委內瑞拉等)現在正由於高油價而賺去巨額利潤,每桶原油的開採成本大約只有15美元,而市場銷售價高達60美元以上。燃油稅將會大幅降低石油的消費,自然也就會降低油價,同時美國政府每年還可以獲得2000億美元的稅收。消費者現在必須為別的更節能的技術而花錢(例如採用熱泵取暖而不是直接燃油取暖),但是政府可以把徵收的燃油稅一部分返還給消費者作為這部分投資,這樣又可以帶動環保企業的發展,最終會為整個行業帶來1170億美元的收益。高油價以及對替代技術的應用會使石油的消費減少9%,僅此已足以使美國達到京都議定書的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