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運提單

2008-05-16 1:20 am
大陸廠無出口權,出貨外地時要找出口公司;如用海運,提單上
shipper係咪寫出口公司個名?

如果香港接單,想同個客做LC,又要係大陸走貨,提單上
shipper係大陸出口公司個名,有無問題,有咩風險?請指教。

回答 (1)

2008-05-16 2:54 am
✔ 最佳答案
買單出貨時可以在提單用自己公司的名稱,不需要用國內買的出口公司,國內報關與海運提單可以不同的公司名稱,絕對沒有問題。
提單的SHIPPER當然是LC的受益公司,不是用國內的出口公司或廠家名稱。否則將無法與LC的條文相乎,收不到貨款。我公司都經常在國內走貨,不論是用來料加工合同或買單走貨,而提單上的SHIPPER都是自己公司。
BOOKING是毋需要提供海關報關,所以報關與提單的公司可以不相同的。你亦可以詢問買單的出口公司。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05: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5000051KK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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