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薪 病 假 問 題

2008-05-16 1:18 am
根據勞工法例: 有 薪 病 假 日 最 多 可 累 積 至 120天, 當員工用了一部分病假後, 他還還可以累積嗎?

假設一名工作了十年的員工, 已經累積了120天的有薪病假, 今年因病請了50天病假, 五年後, 該員工的有薪病假是70天還是重新累積至120天?

回答 (2)

2008-05-16 1:45 am
✔ 最佳答案
可以,
如果你做了3年以上,最多可以累積到48日,累積最多120日,如以上的例子,五年後該員工的有薪病假是120天

2008-05-15 17:55:10 補充:
第五章: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産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産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上文第一段)。
2008-05-16 11:37 am
如果你做滿五年, 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必須要連續病假四天開始計,最多可以累積2年,即是話做咗10年都係得120日有薪病假,當員工用了一部分病假後,由120日減病假,有d公司會張有薪病假分開計算,80日為公立醫院所發出之病假,40日為診所發出之病假,你要到你公司查詢一下,而且有薪病假係你人工的五份四,返工後可能會受到特別針對,小心小心,如果唔做都要一個月代通知,如果你曠工三天,公司就有權炒你而不需賠償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5000051KK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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