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 如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但 超 過 十 六 歲 , 又 非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出 示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所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的 同 意 書 。
* 如 沒 有 該 等 可 發 出 同 意 書 的 人 士 , 當 事 人 可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提 出 申 請 該 同 意 書 。
按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 已足16歲就可以結婚,
但根據該章的附表3《已足16歲但未滿21歲的一方結婚須獲的同意》,
已足16歲但未滿21歲的一方必須獲其母親或父親同意;
如雙方已逝世, 或按法院命令被剝奪管養權, 則須獲其合法監護人同意。
我啱啱係3月結完婚,好多資料都係係esd life 既weddinf度搵到。你都試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