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關於設計事務所與設計工作室,
基本上應該是一樣的性質,只是名稱不同,不過,通常有營業立案的單位,大多會叫作xx工作室,這是因為某些營業名稱申請上的問題使然。
至於設計公司規模上比較大,通常分成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和資本額及所需擔負的責任有關,一般設計公司大多是有限公司較多!
以個人名義接設計案,大多無法接到太大型的工作,這和稅務問題有關,基本上所有的業主都希望能夠在花費上可以抵稅,因此需要開立發票!如果是個人只能用薪資或稿費核銷,當然就不可能有太大的金額。
簡單舉例,如果要接一個100萬的案子!對象是公家機關,基本上就需要發票才行,個人方面就難以承接此類案子!
當然如果是已經申請營業登記的工作室,是有申請可開立發票的,他就可以按實際接案來開立發票給客戶抵稅,而個人就沒這麼方便了!
無論是工作室或是設計公司,都是以能接到的案子類型與規模來設立申請營業登記的類型,畢竟如果老是接小案子,可能光付會計師的費用就有點不划算了!
實在很好奇,都是從事設計工作,差異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