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病重 (Cancer),點樣申請他在內地的女兒來港相伴?

2008-05-15 5:59 am
如題,佢個女約八歲,點樣先可以好快咁申請佢落來,同埋係向邊個部門申請?有咩人可以幫到手?

回答 (2)

2008-05-16 11:48 am
✔ 最佳答案
約申請來港相伴,只須在有戶籍的原居地向公安部門以探親理由(須提供相方關係証明-最好係戶口証明或國內出生、父女或母女証明 )申請雙程証來港。期滿前回原居地可再申請。當然,因屬小童須由成年人代辦(最好連同中文醫生証明文件或住院証明文件)。

假如申請單程証,一般要等6-10年,視乎在原居地申請人數多小。但要考慮日後你朋友會否病情轉差,到時無人照顧細路佢點生活。

此外細路會否適應香港生活及要面對溝通(語言)方式,教育,交通,生活節奏等其他種種壓力及負擔。可能佢而家在國內重好及有人照顧。古語有云:「人離鄉賤」,萬望三思,勿為一己之「思」,好事變成壞事,易地而處,要為小孩想想,免害了小孩一生。

如方便的話而你朋友不反對,請以電郵提供你朋友的病情、醫療進展及(如有)轉移情況作評估。
2008-05-17 3:37 am
那麼係香港醫院寫紙, 該病人有什麼病?之後就那給大陸部門, 帶埋小朋友及証明文件申請 (若問那個部門, 我都答不到你, 你可以問下大陸旅行應該會知)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42: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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