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用什麼理由拒絕上庭?
2.如果我拒絕上庭會不會有什麼手尾?
3.如果我今次拒絕上庭...因為佢地有我地址...會不會有第2次的傳票...又再要求我上庭?
謝謝...
更新1:
但如果我未收到傳票之前...是否可以say no...唔作證...
更新2:
如果我唔簽收傳票....後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