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問題相當之好 , 而且十分艱辛難解 ,
誡律是否有抵觸 , 還必須先認識何謂 " 偶像崇拜 " ,
基督教以 " 雕塑立像 " ( 死物 ) , 視之為偶像 ,
即說人跪拜神像 , 就是崇拜死物 , 無效益 , 無作用 ,
此說法極之狹義 , 而且死板 ,
不懂 " 心物互應 " 之理 ,
崇拜偶像的定義 :
1 ) 心物互應原理 :
比喻說 , 有一石獅子 ,
石 , 非生命之物 , 是死的 ,
獅子 , 是動物 , 是活的 ,
當人見石獅子時 ,
心同時接受二種認知 ,
一者為死 , 即眼見石頭 ,
一者為活 , 心生獅子 ,
若人崇拜石獅子 ,
必依心而行 , 不依眼所見 ,
就是說 , 必拜活物 ( 獅子 ) , 不拜死物 ( 石頭 ) ,
因此 ,
任何偶像崇拜 , 必然是活物 , 而非死物 ,
這就是 " 心物互應 " 之理 ,
( 比起基督徒所理解的 , 廣義得多 ) ,
耶和華神 , 是活 , 還是死 ?
若是活 , 就是偶像 ,
不過 ,
若耶和華神 , 是 " 永活 " 的 , 即非偶像 ,
因永活者 , 既非活 , 亦非不活 ,
離活與不活二性 , ( 此說較難明解 )
2 ) 世間相 :
屬世是依於物質 ,
一切想像 , 情感 , 皆不離於物質 ,
故此 , 從物質所產生的種種事相 , 皆可視之為偶像 ,
人有人相 , 物有物相 , 色有色相等等 , 統通都是物質而來 ,
藉由物質 , 使人產生情感 , 有愛有恨 , 有喜有惡 ,
喜愛之情 , 就是崇拜 ,
所崇拜的 , 就是偶像 ,
耶和華神 , 就是人格化的神 , 具人相本質 ,
有情感 , 有喜怒 , 有行動 , 屬偶像 ,
而且 , 人相即生滅相 , 有生起時自有敗滅時 ,
與 " 永活之性 " 本來是有抵觸 ,
3 ) 名相 :
凡能取名 , 且人能認知的 , 必依於物質 ,
凡依物質的 , 必屬偶像 ,
耶和華神 , 乃名相所生的神 ,
人聽到 " 耶和華 " 名號 , 能生喜樂心 , 恐怖心 , 仇恨心 ,,,,,,,
乃因耶和華神屬人格化 , 具人相本質 , 能發情感 , 動愛恨 ,
而人相又不離物質 , 故屬偶像 ,
如是者 ,
偶像的定義清晰可見 ,
1 ) 耶和華神 ,
是活物 , 屬人相 , 故非永活 , 有生滅 , 是為偶像 ,
2 ) 耶和華神 ,
有喜怒愛恨 , 一切情慾皆自物質所生 , 是為偶像 ,
3 ) 耶和華神 ,
有名可取 , 可叫人認知 , 生敬拜 , 生恐懼 , 是為偶像 ,
如是者 ,
耶和華神 , 實為偶像 ,
人崇拜 , 即是崇拜偶像 ,
問世間 , 何者信仰是非偶像 ?
找不到 , 因屬世一切所信的 , 皆自偶像所生 ,
如是者 ,
十誡中 , 第一誡與第二誡 , 確實是有抵觸 ,
可有兩種解釋 :
( 1 )
第一誡 : 除耶和華這偶像外 , 不可有別的偶像 ,
第二誡 : 禁止拜別的偶像 ,
( 2 )
第一誡 : 除耶和華這偶像外 , 不可有別的偶像 ,
( 先破外界的一切偶像 )
第二誡 : 不可拜偶像 ,
( 再破自身 , 叫世人不要妄執耶和華這偶像 )
若是 ( 2 ) 這個解釋 , 是相當有智慧的誡律 ,
先立第一誡 , 再由第二誡破第一誡 ,
但聖經似乎又沒有這種智慧告訴世人 ,
因此 , 大多數都是崇拜偶像 , 而不自知 ,
回應到此為止 ,
還是交由閣下自我思考吧 !
2008-05-15 22:44:58 補充:
回應一些網友 :
這好像丈夫愛妻子,不想他有別的男人,想他忠心, 是愛的表現.
又如果你巳成為妻子,你不會叫丈夫找別的女人,你一定希望丈夫忠實於你,你認為是嗎?
以上所述的 , 皆來自屬世人自私的愛 , 一種佔有慾念 , 不能用作比喻經教 ,
經教所說的平等觀 , 博愛心 , 根本不是這種佔有慾的愛 ,
2008-05-15 22:45:16 補充:
太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太10: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太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以上所述的 , 相信是想表達一種平等觀 , 博愛精神 ,
人與人 , 平等互愛 , 不單單愛父母 , 兒女等等 ,
因若只是對家人好 , 卻與外為敵 , 就不能發展博愛心 , 亦偏離信仰精神 ,
經教文句過於狠辣 , 極端的表現手法 , 使得人或有所誤會 ,
2008-05-17 13:54:41 補充:
人立偶像崇拜 , 並非惡行 ,
因偶像仍依循 " 善惡二律 " ,
心善者 , 其偶像亦善 ,
心惡者 , 其偶像亦惡 ,
偶像為善 , 其心亦善 ,
偶像為惡 , 其心亦惡 ,
故成就所信 , 必不離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