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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o.hk/gts/equake/withstand_earthquake_c.htm
現時本港樓宇規定須能抵受每小時250公里的陣風風力。在發生修訂麥加利烈度VII度(七度)的地震時,高樓大厦亦只會有輕微損毀。基建如橋樑、鐵路及隧道等的設計已能抵受烈度VII度(七度)或以下的地震,至於水塘的設計亦能抵受烈度VIII度(八度)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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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六十年代立例, 所有建築物必須能夠承受每小時250公里的陣風風力. 抗風與抗地震有一些共同條件, 所以即使香港一直跟隨英國標準, 多年來沒有規定抗震, 建築物還是有一定抗震力的. 此外, 一些私人發展商會自行要求顧問工程師加入抗震的考慮. 香港發生強烈地震的機會是350-400年一遇.
不過, 香港一兩年前已經強制所有樓宇必須包括抗震設計了.
2008-05-15 00:40:46 補充:
不過, 香港一兩年前已經強制所有樓宇必須包括抗震設計了.
指的是新建樓宇. 已建的當然不能補加抗震設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