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誠意金)這個做法,有沒有效力

2008-05-13 3:39 pm
本人係綠表申請者喺地產睇啱個居屋單位,現在才去申請那張睇樓紙,地產話可以落一萬元(誠意金)留住這單位,這個做法有沒有效力,業主又是否可以繼續放盤該單位,如後者高價過我,可否將單位轉賣他人,退回一萬元比我就了事.請比意見謝謝

回答 (3)

2008-05-13 5:59 pm
✔ 最佳答案
不要盡信經紀說什麼的"誠意金"。在法律中是沒有效力的,信半成也死!
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樓宇買賣,一定買賣雙方及經紀在簽署了臨時合約才叫有效,不然您放了一萬元在經紀處,無憑無據,該時被他獨吞有何知!
若您真的喜歡那個單位,最好要求經紀與您即時向業主議價,價錢談得上,就簽臨時合約,即時付樓價的3%為細訂,14天後付餘下的1成大訂,跟著基本45天為合約完成日,即是您收樓之日。
任何對您沒保障的事,不要信!記著呀!
2008-05-13 5:56 pm
富榮花園(奧海城側) 開價200-300萬(需預約,當中有只限出售予可交回公屋之全港公屋戶及可出售予任何人士)

海富苑 $150萬

駿發花園 -油麻地知名大型屋苑, 573呎 開價258萬;729呎 開價388萬(預約)
2008-05-13 4:18 pm
既然是落一萬元作 (誠意金)留住這單位,
即己經是一種「合約」形式,
所以這個做法是有效力,
業主不應繼續放盤該單位,
否則,若不能按合約成交,按慣例,
佢要將(誠意金)兩倍賠償o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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