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猜問題是因國內沒有律師替您們做買賣手續,您是香港人是需與買家一起去辦理公證手續的。
而因國內例如屋苑的管理費轉名等,是需要讓買家自行拿著公證處辦理完成所有手續以示證明是屬於他後,您的屋苑管理處才接受轉名手續,所以有些經紀會要求您押留一萬元作為保障買方真的要辦妥買賣手續後,在屋苑能完全其轉名手續才給回您。因怕若有什麼問題,您的人已返了香港,不會再回去替買家辦理未能完成的手續。
但您說什麼全數18萬如了您,再給3萬給中介,這點我就有保留其行為為何!
為了保障您自己,最好問清楚及不要隨便答應。
而且為何您現時只能賣到18萬呢?國內的樓房在去年年頭已升得很多了,雖則在宏觀調控,但都不至於平得十多萬。我希望您能了解多一點為上。
若您想找香港持有中國公證人的律師辦理,您可於下列地方找找:
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memberlawlist/mem_attest.asp
2008-05-14 14:54:00 補充:
或許您的原因應是買家要向銀行借貸,但他想借多一點,故利用漏洞要求您在所有文件寫18萬,但實質收15萬。
不過無論如何,這都不該。
我不知您的心如何想,若您認為15萬是心中欲收的價錢,那就不要多想,由他們吧!因國內沒有違約賠償的,那他們更得益?!
算吧!我知您心中有不開心,但若是您認為收了15萬可以了結,就當故事完結,不要再煩。
2008-05-14 14:57:28 補充:
而您擔憂的"隱瞞政府及買家,這會否屬於犯了國內的法例。"?
我想國內就是太多問題所在,當中的法規仍不完善,所以您沒有問題的,更何況您是收錢那個,但我不知為何中介要收3萬。您要問清楚,若心中不願付可以不付,因錢是直接過數入您戶口,您已袋袋平安,難道他們拿搶不給您走嗎?不!他們或會真的這樣做,國內人有時也很狠。
2008-05-14 14:59:03 補充:
我也不知該如何教您,您可以嘗試找下列機構的免費法律幫忙:
民政事務總署
中央電話諮詢中心
28352500
[email protected] 0900-1900(一至五)。 廣東話、英語、普通話
服務簡介: 市民可透過各區的民政事務處,索取政府服務資料,辦理私人用途的宣誓,以及安排約見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的義務律師。
2008-05-14 14:59:17 補充: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婦女求助熱線
23866255
/ 0930-1130,1400-1600(一至五);1900-2100 (一至四);24小時錄音資訊提供;設有留言信箱。 廣東話
服務簡介: 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輔導及轉介服務,有需要時會轉介予專業人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