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庭判了14個月, 那實際要坐耐?

2008-05-13 5:23 am
很想知道刑期的真正計算方法

回答 (2)

2008-05-13 7:54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 在香港監獄服刑的在囚人仕, 是可以得到最多為刑期三份一之"良好行為刑期扣減"(Remission for Good Behaviour), 其作用是鼓勵在囚人仕在獄中要奉公守法, 換取早日捉早出獄. 外邊人通常叫"扣减假期", 但其實是唔啱的. 犯左法, 受緊靶, 邊有得放假咁好吖!!若然在獄中犯左紀律, 佢就會被剝奪"良好行為刑期扣減", 每次最多21日. 其正式名稱係"剝奪刑期扣減"(Loss of Remission), 而唔係"加監" / "加刑". 如果犯左更嚴重事項, 懲教署可選擇報警,經警方調查案件可被檢控上法庭!!


大家一定要清楚注意----- 犯人在審訊期間被拘留在警署或任何之拘留所(如荔枝角、 壁屋等)的拘留時間亦會計算在其刑期中,如你案件被法庭在判決前拘留在拘留所或警方看守等感化報告,亦計算在被法庭判了14個月內!!
實際要坐耐-----14個月減去行為良如1/3再减在判決前的拘留日數,就係 la!!!

2008-05-14 23:46:33 補充:
小金鷹請不要copy,應自已加多減少內容,不要一樣!!
2008-05-13 6:14 am
根據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如犯人行為良好的話,他的刑期可被扣減三分之一.

14個月的刑期可被扣減三分之一後,即是九個多月, 以日數計即283-285天

2008-05-13 02:47:55 補充:
犯人在審訊期間被拘留在警署或任何之拘留所(如荔枝角、 壁屋等)的拘留時間亦會計算在其刑期中,如案件被法庭在判決前拘留在拘留所或警方看守等感化報告,亦計算在被法庭判了14個月內!
參考: 監獄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2000051KK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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