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 在香港監獄服刑的在囚人仕, 是可以得到最多為刑期三份一之"良好行為刑期扣減"(Remission for Good Behaviour), 其作用是鼓勵在囚人仕在獄中要奉公守法, 換取早日捉早出獄. 外邊人通常叫"扣减假期", 但其實是唔啱的. 犯左法, 受緊靶, 邊有得放假咁好吖!!若然在獄中犯左紀律, 佢就會被剝奪"良好行為刑期扣減", 每次最多21日. 其正式名稱係"剝奪刑期扣減"(Loss of Remission), 而唔係"加監" / "加刑". 如果犯左更嚴重事項, 懲教署可選擇報警,經警方調查案件可被檢控上法庭!!
大家一定要清楚注意----- 犯人在審訊期間被拘留在警署或任何之拘留所(如荔枝角、 壁屋等)的拘留時間亦會計算在其刑期中,如你案件被法庭在判決前拘留在拘留所或警方看守等感化報告,亦計算在被法庭判了14個月內!!
實際要坐耐-----14個月減去行為良如1/3再减在判決前的拘留日數,就係 la!!!
2008-05-14 23:46:33 補充:
小金鷹請不要copy,應自已加多減少內容,不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