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查詢

2008-05-12 9:21 pm
  本人有一位同學現有一些法律問題;煩請指教,本人不勝感激,謝謝!

  若公司內有位員工在有意、無意下將公司一些屬於公司之單據影印;並將之交予其中「已非公司集團之委員」,(註:此單據之影印並沒有對公司構成損失或影響,而此員工只想該「已非公司集團之委員」知悉此單據之內容」)現請問此員工需付上甚麼責任及是否已觸犯了任何法例;若已觸犯,是那一條例,刑罰是甚麼,另外,該公司之追究期有多久,(即是過了何時;該公司是不能作出任何追討的?)

                   八卦妹上(12/05/08)
更新1:

謝謝回答! 但最重要想了解公司可追究之年期為多久, (該員工已自動離職,是否仍需付上有關負責?) 煩請幫忙回答!

回答 (1)

2008-05-16 10:28 pm
✔ 最佳答案
1. 影印行為, 冇人會接受解釋為 "有意, 無意間", 因為一定係有意.

2. 再交俾別人看, 當然又係有意至俾人睇. 點會冇意 ? 冇意你就收埋唔俾人睇.

3. 有冇損失或影響, 並唔係由你決定.

4. 單據內容可能係商業秘密.

5. 責任 --- 1. 侵犯版權, 因文內容屬於公司, 可以係民事或/及刑事 2. 盜竊, 未獲公司同意前, 已將文件取走, 刑事. 3. 違反僱員應有誠信, 屬嚴重過失, 被炒冇得賠,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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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9 21:38: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2000051KK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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