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書可視為勞動合同嗎?

2008-05-12 9:26 am
前年甲被外地某單位聘用並發了聘書。兩個月前前。單位領導調整,新任領導說聘書不是合同,在聘期未到的情況下,讓甲回家休息。甲找主管部門領導,也遲遲得不到答覆。甲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也以聘書不是合同為由不予受理。甲又起 到法院,法院稱沒有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法院也不能受理。請問我的聘書能否視為合同?

回答 (2)

2008-05-13 6:52 pm
✔ 最佳答案
要視乎地區, 如果在香港, 聘書已經算合同, 記得需要受聘人及顧主 需同時保存一份, 如受聘人已按聘書項目工作, 合約即可生效。

如在大陸就不同了, 聘書不等於合同, 所以以上說法是成立的, 基本所在法律機構都不受理聘書為勞工合同。

不過就算是不是合同, 都需要取一份正本或副本 為自己保有, 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作為其中證明之一。
2008-05-12 9:41 am
聘書是一個「要約」(offer),你如果已簽回或實際已上班,按聘書內容履行你的職務,則已accept,可視為有合同存在。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0: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2000051KK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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