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禁煙,但無王管?

2008-05-12 7:07 am
食肆全面禁煙,但仍然知法犯法,尤其是一些食肆老板同埋一班熟客,在廳房內繼續放肆地狂抽煙,視法紀無睹,還能協助執法嗎?

今天在天水圍「綠茵閣」午膳,不足半小時先後有三枱人抽煙,沒人理會,我上前勸止他們,有的很合作,有的態度差…

請問我還有什麽渠道舉報吸煙者和食肆?

回答 (2)

2008-05-13 12:01 am
✔ 最佳答案
在現行法例,只有「控煙辦」有權向違例吸煙人士發告票。當你發現違例人士,你可隨時致電1823聯絡控煙辦,講出事發時間、地點和經過。不過,他們「不會」即時到達現場,一般會接到通知後一至三天致電給你,查問清楚有關詳情,然後才再找時間到現場巡查。之後,不管有否檢控到人,一般都會回覆你的。

我經常投訴食肆的吸煙問題,但發現不管投訴多少次,都沒有任何收效。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一間茶餐廳,吸煙的不是人客,而是坐在收銀處的「老板」,他經常檯面下收藏著一枝點燃著的煙,一稍有時間就拿出來吸,整間餐廳都聞到他的煙味。但儘管我向控煙辦投訴過很多次,但他依然故我,絲毫沒有收歛。
參考: 我的個人經驗
2008-05-12 7:38 am
室 外 公 眾 地 方
新 修 訂 的 《 吸 煙 (公 眾  生 )條 例 》 (第 371章 )第 3條 及 附 表 2規 定 , 部 份 室 外 的 公 眾 地 方 都 已 經 列 為 法 定 禁 煙 區 , 當 中 包 括 ︰ 自 動 扶 手 電 梯 、 公 眾 遊 樂 場 地 、 泳 灘 的 水 域 及 沙 地 、 燒 烤 場 及 公 眾 泳 池 的 水 域 , 行 人 通 道 , 跳 水 板 及 觀 眾 看 台 。

另 外 ,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 香 港 大 球 場 同 旺 角 大 球 場 內 的 跑 道 , 行 人 通 道 及 觀 眾 看 台 , 亦 都 已 列 為 法 定 禁 煙 區 。

場 所 管 理 人 為 負 責 管 理 禁 止 吸 煙 區 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人 , 包 括 助 理 管 理 人 及 擔 任 類 似 管 理 人 職 位 的 人 , 或 有 關 處 所 的 擁 有 人 。 另 外 , 法 定 禁 煙 區 的 管 理 人 應 該 在 禁 煙 區 內 的 顯 眼 處 , 設 置 清 晰 的 禁 煙 標 誌 , 以 提 醒 市 民 該 處 是 法 定 禁 止 吸 煙 區 。 管 理 人 亦 應 將 禁 煙 標 誌 保 持 在 良 好 的 狀 況 。

《 吸 煙 (公 眾  生 )條 例 》 (第 371章 )第 3(3)條 授 權 法 定 禁 煙 區 的 場 所 管 理 人 執 行 有 關 禁 煙 條 例 , 以 確 保 其 管 理 的 場 所 內 無 人 吸 煙 。 若 發 現 有 人 在 禁 止 吸 煙 區 內 吸 煙 , 管 理 人 可 以 :

要 求 吸 煙 者 將 燃 著 的 香 煙 、 雪 茄 或 煙 斗 弄 熄 。
如 果 該 人 不 合 作 而 沒 有 將 燃  的 香 煙 、 雪 茄 或 煙 斗 弄 熄 , 管 理 人 可 要 求 對 方 離 開 禁 止 吸 煙 區 , 或 要 求 對 方 提 供 姓 名 及 地 址 , 以 及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果 該 人 沒 有 按 管 理 人 的 要 求 停 止 吸 煙 、 離 開 禁 止 吸 煙 區 或 提 供 姓 名 、 地 址 , 以 及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管 理 人 可 在 有 需 要 時 召 喚 警 務 人 員 協 助 。

任 何 人 如 根 據 以 上 條 款 被 要 求 離 開 禁 止 吸 煙 區 或 被 逐 出 禁 止 吸 煙 區 , 均 無 權 要 求 獲 退 還 為 進 入 有 關 處 所 或 建 築 物 所 繳 付 的 入 場 費 或 款 項 。

任 何 人 如 在 禁 止 吸 煙 區 內 吸 煙 或 攜 帶 燃  的 香 煙 、 雪 茄 或 煙 斗 , 一 經 簡 易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港 幣 五 千 元 。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44: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1000051KK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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