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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活人陪葬的稱為殉葬,殉葬制度,在上古中國春秋時代之前都很盛行,不過春秋時代殉葬的是大夫奴隸,至戰國時代中國的君王大抵都停止用活人殉葬的習俗,上古中國最後一次以活人殉葬的是秦始皇死後,秦二世下令後宮妃縝共數殉葬,但秦以後一直至元代,中國一直再沒有以活人殉葬。
但至明太祖朱元璋時恢復以妃嬪殉葬,之後明初數個皇帝都有以妃嬪殉葬的做法,直至明英宗才廢止以妃嬪殉葬。
明朝的殉葬與春秋時代不同,明初殉葬的基本是妃嬪。這與自宋以來中國婦女地位每況愈下,宋明理學盛行,主張婦女三貞九烈有關!
古今古外,歷史上婦女地位一向不高,尤其是在婚嫁方面的自主程度。但在南宋之前,中國婦女喪夫再嫁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宋代名相范仲淹的母親是再嫁,范仲淹當時也沒有受人指責及引以為恥。但隨著北宋末年理學家程頤提出婦女『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再加上南宋朱熹進一步發揚光大,婦女守節就越來越瘋狂,洪武元年,明太祖曾下過一個詔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就成了後來的貞節牌坊的條件。後來婦女守節越來越瘋狂,男女不可有接觸,否則女的就失名節,有一個案例,一個女子跌落河中遇溺,被一男子從河中救起,那女子因為與男子有肌膚之親,被救起後覺得失節而再次投河自盡。
最瘋狂的,是以殉夫為榮,洪武年間就有一個如此的記載:“(洪武十二年四月)丁卯.....敏道卒,趙氏日夜號哭亦自經死。事聞,詔嘉之曰:‘夫婦人之大倫三綱五常,風化所繫,又能志而不二,與夫同死,可謂難矣。今趙氏生則同室,死則同穴,較之剔目割舌誓死不嫁,誠為過之,宜于褒嘉,以敦民俗。”
朱元璋竟獎勵一個為夫死而自殺的夫人,在今日的社會是匪夷所思,但當時的社會,卻是光榮!在程朱理學的發源地安徽歙縣,自殺殉夫是當地貞烈婦女引以為傲的表現。
試想,當時下至平民百姓上至皇帝大儒那麼表揚殉夫這些貞烈行為,朱元璋作為天子,當然要『以身作則』啦!
據史料記載,明朝的殉葬制度規定很細,那些妃嬪應殉葬,那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規定。凡被删封為貴妃等高等名號的,生過兒子並且兒子被封王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勛的也可恩免。其餘的皆殉葬。 沒有名號,沒有兒子,沒有後台的妃嬪,就成為帝王的陪葬品。
殉葬時,先將殉葬的妃嬪帶到一個房間,讓她們吃飯,吃過飯後,將她們引入大堂。大堂之上,放有許多小床,讓這些殉葬的妃嬪分立其上,將頭納人床上的繩扣之中,而後去床,使其吊死,然後送人墓中。
明代帝王以妃嬪殉葬的用法至明代第六位皇帝明英宗廢止,明英宗是臨死前才頒下廢止以妃嬪殉葬的御令,史家推斷明英宗廢止以妃嬪殉葬有三個可能:
1. 保護錢皇后
明英宗的妻子錢皇后,與明英宗感情深厚。明英宗因『土木堡之變』被瓦剌俘虜,錢皇后不斷為明英宗祈福,希望他平安。可能錢皇后對明英宗太掛心,弄至風寒入骨,一腿殘廢,一眼失明,更失去生育能力。後來明英宗被瓦剌釋放回京,英宗見錢皇后的情況,不但沒有嫌棄,反而覺得十分感動及內疚。當時朝中已擁立英宗弟弟郕王為帝,是為明景帝,英宗雖封為太上皇,卻被景帝軟禁在南宮中,過著衣食不足的生活,錢皇后更在此時支持英宗,夫妻同甘共苦。後來發生奪門之變,英宗復辟為帝,朝中有聲音稱錢皇后身體殘障及沒有生下王子,應改立太子生母周貴妃為后,為明英宗大大指斥。英宗很可能怕朝中有人會強迫沒有兒子的錢皇后在英宗死後殉葬,才在臨終前廢止殉葬。
2. 明英宗生母被迫殉葬
有傳明英宗本非明宣宗皇后孫氏所生,而是由一宮女所生。由於孫皇后生下的為女嬰,怕在宮中地位受影響,故與一宮女生下的兒子交換,宮女所生的就是明英宗,由於殉葬制度,英宗生母在宣宗死後殉葬,英宗長大後得知生母的身份及已被殉葬,大受刺激,故決定終止殉葬制度。
3. 周王廢止殉葬不果事件
自明太祖恢復殉葬制度,不單是皇帝,就是明室其他藩王都有行殉葬的習慣。明英宗正統四年,明英宗只有十三歲,英宗的叔祖,被封為周王的周有炖病重,朱有炖沒有兒子,按殉葬制度周王府的妃嬪都去在朱有炖死後殉葬,但朱有炖不忍妻妾們要殉葬,上表向英宗表示身後要薄葬及妃嬪不須從死殉葬,英宗批准後,御旨送回周王封地開封,但御旨未達,朱有炖已病故,朱有炖的弟弟按族例迫令朱有炖七位夫人妃嬪從死,結果七位夫人妃嬪都自盡了。這件事大大刺激了當時年輕的明英宗,反思殉葬的問題,也成為日後他廢除殉葬制度的最早觸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