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本上, 如果d煙係 "已完稅貨品", 即係己經繳付香港關稅, 咁帶離境就沒有限制. 只要看入境國家的限制就可以.
但如果d煙係 "應課稅貨品", 即係未繳付香港關稅, 又或已繳付稅款而後來再進口的香煙, 而且數量大到被視作出口而非自用, 就會有限制.
未俾稅而帶煙離境(帶幾包食剩的大陸煙去旅行當然無問題啦!)就係犯咗香港法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條 - "對處理和管有某些貨品的限制":
任何人不得進口或出口或管有、 看管或控制, 或以任何方式處理或處置任何本條例適用的貨品, 除非 -
(a) 按照本條例條文的規定; 或
(b) 該人已解除由本條例或根據本條例向他施加的關於該等貨品的一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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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個人帶廿條HKDNP煙出境, 就話係自用都無人信啦. 一定被當作販運私煙. 但如果帶廿條已完税香煙出境就無問題. 入唔入到外國境就唔知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