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父子分別判入獄三年多及五年--香港所有金舖都有回佣比導遊, 為何佢父子當黑

2008-05-10 6:49 pm
謝瑞麟父子分別判入獄三年多及五年2008-05-09

珠寶商人謝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佣,在灣仔區域法院判監三年零三個月。他的兒子,即謝瑞麟珠寶主席謝達峰,被判入獄五年。
謝瑞麟父子和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坐囚車離開法院,他們較早前已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今次案情嚴重,五名被告干犯不同控罪,令他覺得「說謊」已成為謝瑞麟珠寶內部的習慣。但考慮到謝瑞麟的年齡患有心臟病,以及在破產後有焦慮,加上無案底,所以輕判他入獄三年零三個月。而他的兒子謝達峰,八項控罪全部成立,判刑最重,入獄五年。
同案其餘三名被告,謝瑞麟珠寶前財務董事鍾婉玲、前行政總裁溫比得、前推廣經理王庭芳,分別被判監三年九個月和四年三個月。」
法官在庭上亦指出,謝瑞麟一手打造他的珠寶王國,在八七年更成為本港首間上市的珠寶零售商,但他和他的兒子謝達峰及三名曾任職高層的被告,於九六年至零五年間,非法向旅行社及導遊提供一億七千萬元的回佣,之後為逃避稅局的調查而造假帳,謝瑞麟父子亦曾經虧空三百多萬元公款。

謝瑞麟父子分別判入獄三年多及五年--
香港所有金舖都有回佣比導遊,
為何佢父子當黑會受刑 ?
你可以解比我知 嗎 ?

回答 (3)

2008-05-10 11:24 pm
✔ 最佳答案
商業之間的回佣制度,如兩方公司都同意,並將收與授的支出和收入報稅局,作為計算徵稅的一部份,便屬合法。
但謝瑞麟及高層希望設立一個秘密回佣制度,令公司可向旅行社及旅行社員工和導遊發放所屬公司不批准收取,或希望隱瞞稅局藉以逃稅的地下酬金。
於是秘密開設離岸空殼公司,以為公司招攬海外遊客到旗下陳列室參觀購物為名,與公司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但暗中製造假單配合,將虛構向離岸公司發放的花紅,發放予收受秘密回佣的旅行社員工。而該等海外公司由於在外地註冊,亦毋須交稅。
由於後來「秘密回佣」的金額愈來愈大,為了加以掩飾帳目,眾同謀再計劃利用提高員工花紅、增大陳列室營業額、增加離岸空殼公司數目、虛構公司開支等方法作掩飾。案發期間,合謀的謝瑞麟財政部主管會作出發票配合,再將假發票交予公司會計部入數。
本來計劃得天衣無縫,但天網恢恢,廉署在 1996 年調查另一間旅行社收非法回佣時,在很有限的線索中竟發現與謝瑞麟有關連,於是便展開了近十年時間的調查,並將他們繩之於法。

2016-03-01 8:44 pm
真的! 現在那們競爭的社會

有的當舖都掛羊頭賣狗肉 還沒借都講得很好聽

借了之後 難商量 難溝通 被綁住的感覺

其實我也遇到很多那種當舖

自從我找到了 中壢仁寶當舖 之後 那種感覺完全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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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0 11:42 pm
他的公司是上市的,他的資本就部份來自公眾了。他也因虧空三百萬而入罪,假如你有這公司的股票,你會怎樣說?

他給導遊回佣,但不能把回佣匯到外地的空殼公司去,以助他們逃稅用。

但當事人祇讀了兩年書。他是貪念太重,受人疏擺吧!

收錄日期: 2021-04-22 22: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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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10000051KK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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