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只要擁有適當人選的資格,就可以領牌:
6.1 假如申請人不能使證監會信納其具備適當人選的資格,證監會必須拒絕向其批出牌照或註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29 條的規定,證監會在考慮申請人是否具備適當人選的資格以獲發牌或獲准註冊時,除了可以考慮證監會認為相關的其他事宜之外,亦須考慮有關該申請人及(在適當情況下)該申請人的其他有關人士的下列事項:
財政狀況及償付能力;
���� 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而在這方面的考慮必須顧及申請人擬執
行的職能的性質;����
���� 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而公正地進行有關的受規管活動;及������������
���� 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6.2 以上是證監會在處理每宗牌照或註冊申請時的主要考慮準則。有關上述考慮準則的詳情,你可以參閱證監會發出的《適當人選的指引》及《勝任能力的指引》。
6.3 作為概括的總覽,下文列出申請人在擬領取牌照或註冊時一般須符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