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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又名寸磔,剮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稱「千刀萬剮」。是中國最殘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
歷史
古代中國的酷刑,有把人殺死後剁成肉醬的,稱為「醢」,根據目前現存的文字記載,嘗受此刑的一例為孔子的生徒-子路。到了唐代,律書內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斬首。凌遲大約始於五代,於宋,元以後正式成為官定刑罰,與斬首、絞刑同列法典。
到清朝時,刑律明文規定對「首惡(謀反)」得用凌遲處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國駐華支使使館參贊威妥瑪向中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出建議停止凌遲。結果朝中只允許對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遲。直至1905年(光緒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訂,凌遲方纔連同戮屍、梟首等酷刑同時被廢除。
凌遲一詞的本義為「丘陵之山勢漸緩」,引申其義至行罰上,即為「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凌遲——中國「酷刑」簡史 ]
施行方法
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有限制,但隨着時代而有不同。宋朝時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說。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會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剉屍。
歷史上著名的凌遲處死
劉瑾:明代宦官,傳聞磔刑凌遲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時,北京圍觀百姓以一錢爭奪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洩其憤。
袁崇煥:明末抗清名將,崇禎皇帝中皇太極反間計,以為袁崇煥謀反,將其凌遲處死。押赴刑場後,劊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圍觀百姓即撲前生咬其肉,直見內臟。之後亦爭買其肉,以下酒洩憤。1
石達開:太平天國翼王,領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軍。與所屬同被凌遲。所屬不勝痛楚慘呼,石達開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無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