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犯法)法律問題,自問法律ok,可以入尼試試,請一針見血(20分)

2008-05-09 7:10 am
我有一位朋友(事主a),於Msn中和事主b的女朋友,說了一些說話(),想事她離開b
,b得知後,於翌日的中午,找上了a,於電腦室(有多人)面前掌摑了他,再於放學後叫事主入廁所,同樣掌摑再加拳打...更揚言買對方的腳....




這事情,如有人,有片,有聲作証供,b又有自稱黑社會,共可判多少?

回答 (2)

2008-05-09 7:50 am
✔ 最佳答案
b 可能己干犯以下條例:

1. 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9條, 任何非法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2.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及27條,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第24或25條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3.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如以上罪名全都成立及己成年(年滿18歲), 最高可被判監11年 (如刑期分期執行)及罰款$100000。
2008-05-09 7:17 am
幾多歲先?
自稱黑社會既就會罰1至2年,16崴以上就會坐監
16下就判入男或女童院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28: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8000051KK0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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