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事主a),於Msn中和事主b的女朋友,說了一些說話(),想事她離開b
,b得知後,於翌日的中午,找上了a,於電腦室(有多人)面前掌摑了他,再於放學後叫事主入廁所,同樣掌摑再加拳打...更揚言買對方的腳....
這事情,如有人,有片,有聲作証供,b又有自稱黑社會,共可判多少?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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