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責任的僱主, 前僱主累我比稅局追稅, 我可否告佢?

2008-05-09 1:00 am
前僱主為著公司稅務架購, 要求員工中途簽署另外兩份僱員合約,
(工作有時需要到外地出差工作), 其中一份為香港, 另一份為海外工作的合約, 部份工資在海外戶口出糧, 而公司只需要我簽名然後幫我在海外開戶口, 我曾表示不同意, 因為人工 7 年無加過, 如要拿該部份糧, 銀行要扣手續費的, 或我要親身請假到銀行拿$, 但公司同我講我無其他選擇, 這是公司的稅務架構.

今日, 公司把我以前的僱員資料給稅局, 稅局追收我稅. 但我絕無
intention途稅, 更唔知原來分合同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壞處, 只是跟隨公司提供的收入表報稅, 身為香港及世界性的一所龐大上市機構, 我無理由唔相信佢做法是唔合法的, 但現在我被稅局追收我稅, 可能有penalty and interest, 公司更表示唔會負責.

請給予我professional legal advice.

回答 (2)

2008-05-09 1:45 am
✔ 最佳答案
暫時只可答你若稅局開了file便要盡快handle, 免得再受其他煩擾.
稅局追你幾多? (最好有稅局copy)
追你那一個年度?
香港ac出糧幾多? (最好有contract)
外地ac出糧幾多? (最好有contract)
公司幫你填報之employer's return(僱主填報的薪酬報稅表) 又是多少?(最好有copy)
有沒有你之前報稅表之copy報了幾多?

未知你既詳細實際情況, 可大可少, 雖則我做開, 不敢亂答你先, 要睇很多深入info才知用什麼方法or程序來同稅局商討. 最好先e-mail所有info至[email protected]
參考: 專handle稅務
2008-05-09 5:28 pm
如果你希望有專業意見,你可以找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我祇能提供參考。正常在海外工作部份,如果你在僱傭合約內訂明,我睇唔到有任何理由你可以告前僱主。如果你無呢個安排僱主會唔會繼續請你?佢個稅務安排是為公司訂造,而員工唔配合係好有機會炒魷,咁你簽個陣係唔係公司作出保證海外部份唔使交稅?你告公司如果你輸咗你唔止無錢,你現在及未來僱主可能嫌你麻煩唔敢請你,咁又何必呢?退一步海闊天空,做人何必太執著?
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02: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8000051KK0138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