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二政變'' 問 :” 甚麼是'' 四一二政變 ” _?

2008-05-09 12:57 am
問 :" 甚麼是'' 四一二政變 " _?

回答 (2)

2008-05-09 2:04 am
✔ 最佳答案
1930年代

左聯五烈士:1931年2月7日槍殺因「東方旅社事件」而被捕的一批左派人士,包括後稱為「左聯五烈士」的李偉森、柔石、胡也頻、殷夫、馮鏗。



1940年代

較場口事件:1946年2月10日在重慶校場口圍攻毆打民主人士集會,李公樸、章乃器、施復亮、郭沫若、馬寅初等60余人被打傷,一些人失蹤。

李聞血案: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暗殺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樸、聞一多。

下關慘案:1946年6月23日在南京下關車站圍攻毆打上海和平請願團,馬敘倫、雷潔瓊等多人被打傷住院。



在台灣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分到達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就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從事顛覆活動,並嚇阻台灣人民反抗政府,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



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受難人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廢除,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台灣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1940年代

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四六事件」(1949年)

楊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鍾浩東、蔣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學《光明報》案(1949年-1951年)

蔡孝乾等人的「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1949年-1950年)



1950年代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臺中案」(1950年)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孫立人案」(1955年)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1960年代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崔小萍案」(1968年)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陳中統案」(1969年)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1970年代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白雅燦案」(1975年)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1980年代

陳文成事件(1981年)

江南案(1984年)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1990年代

陳正然等人的「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2008-05-09 11:14 am
1927年4月12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右派在上海发动反对共产党的政变,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四一二”政变。

4月12日凌晨,停泊在上海高昌庙的军舰上空升起了信号,早已做好准备的青红帮流氓打手,臂缠白布黑“工”字袖标,冒充工人,从租界内分头冲出,向闸北、南市、沪西、吴淞、浦东等14处工人纠察队袭击。工人纠察队奋起抵抗。双方正在激战,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蒋介石收编的孙传芳旧部)开来,以调解“工人内讧”为名,收缴工人纠察队武装,1700多支枪被缴,300多名纠察队员被打死打伤。事件发生后,上海工人和各界群众举行总罢工和示威游行,抗议反动派的血腥暴行。4月13日上午,上海烟厂、电车厂、丝厂和市政、邮务、海员及各业工人举行罢工,参加罢工的工人达20万人。上海总工会在闸北青云路广场召开有10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一、收回工人的武装;二、严办破坏工会的长官;三、抚恤死难烈士的家属;四、向租界帝国主义者提极严重的抗议;五、通电中央政府及全国全世界起而援助;六、军事当局负责保护上海总工会。会后,群众冒雨游行,赴宝山路第二十六军第二师司令部请愿,要求释放被捕工人,交还纠察队枪械。游行队伍长达1公里,行至宝山路三德里附近时,埋伏在里弄内的第二师士兵突然奔出,向群众开枪扫射,当场打死100多人,伤者不知其数。宝山路上一时血流成河。当天下午,反动军队占领上海总工会和工人纠察队总指挥处。接着,查封或解散革命组织和进步团体,进行疯狂的搜捕和屠杀。在事变后3天中,上海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杀者300多人,被捕者500多人,失踪者5000多人,优秀共产党员汪寿华、陈延年、赵世炎等光荣牺牲。4月15 日,广州的国民党反动派也发动反革命政变。当日捕去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2000多人,封闭工会和团体200多个,优秀的共产党员肖楚女、熊雄、李启汉等被害。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西等省也以“清党”名义,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进行大屠杀。奉系军阀也在北京捕杀共产党员。4月28日,李大钊和其他19 名革命者从容就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标志着中国阶级关系和革命形势的重大变化。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从民族资产阶级右翼完全转变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从此,蒋介石和他的追随者完全从革命统一战线中分裂出去。革命在部分地区遭到重大失败。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政府,与保持国共合作的武汉国民政府相对抗。在北京,还存在奉系军阀张作霖政权。全国出现3个政权互相对峙的局面。4月20日,中共中央发表《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指出“蒋介石业已变为国民革命公开的敌人,业已变为帝国主义的工具,业已变为屠杀工农和革命群众的白色恐怖的罪魁”,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团结一致,形成一个巩固的革命民主主义战线来对付与战胜帝国主义、军阀、封建资产阶级联合势力的进攻。武汉政府控制下的武汉、长沙等地召开数十万群众参加的反帝讨蒋大会,愤怒声讨蒋介石叛变革命的罪行。4月17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发表命令,宣布开除蒋介石的国民党党籍,免去其本兼各职,“着全体将士及革命民众团体”,将蒋介石“拿解中央,按反革命罪条例惩治”。并将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所统率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方面军及总预备队划归中央军事委员会直辖指挥。这些决定得到武汉各界的一致拥护。


收錄日期: 2021-04-23 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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