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補地價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document/b5/residential/leaflet3_5.pdf
簽訂買賣協議、出售/ 出租或按揭
在轉讓限制期第3 至第5 年內的業主可否在申請補價前訂立單位的買賣協議?
基於房屋條例附表規定,處於轉讓限制期第3 至第5 年內單位的業主只可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即業主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方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或正式協議)。簡單來說,業主要收到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如果業主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前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第283 章)附表第1 段及房屋條例第27A 條的規定。訂立的買賣協議均屬無效。任何人士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可被判罰款500,000 元及監禁一年。
在轉讓限制期第3 至第5 年的業主,可否將單位按揭,以按揭貸款繳付補價?
正如出售單位的情況一樣,一般來說,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署長許可,不能將單位按揭;但居屋/租置單位業主可與律師及銀行安排,在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生效當日簽訂按揭契據。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署長許可便將單位按揭,便會違反房屋條例,而按揭契據亦會無效。
詢問
如有疑問,可致電房屋署熱線2712 2712 查詢或瀏覽房委會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如需進一步資料或協助,請與各屋h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或與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 號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第2 座1 樓支援服務第四組聯絡。
(2006年版)
總結:如有特別理由,可以書面向房屋署署長申請重按,獲批之後連同署長准許書,向銀行申請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