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加拿大, 但在香港擁有一個物業, 現在想賣俾一個在香港相識的朋友 .....

2008-05-08 10:16 pm
業主在加拿大, 但在香港擁有一個物業, 現在想賣俾一個在香港相識的朋友, 2 人深交多年, 但業主短期內都不會回港處理, 而且 2 人有口頭協議, 用最簡單, 最經濟方法去完成這宗交易, 現問 :-

1. 如在香港只聘用一位律師, 不想在加拿大聘用多一位可行嗎 ???
2. 可以簡單說一下處理過程 ???
3. 這情況, 律師費多少 ???

回答 (1)

2008-05-08 10:37 pm
✔ 最佳答案
同你情況差唔多……不過我系美國……應該相差無幾~

香港要找一個律師做授權書(可以越洋做),然後把該授權書交給本地的律師(好像要有某種牌照的)做‘公證’
然後他們就會教你下面的程序,大約是要把該份公證拿去政府部門讓他們核實你找的公證是qualified的,然後他們會把出份文件之類的,再拿去另一個政府部門就OK了。
至於詳細是那一個部門律師會解釋你所在地所需的程序和部門地址。
香港的律師費大約800-1000(其實這個很depend你和該律師樓的交情)
我所在地美國的公證費是大約USD10(約港幣78?)
加拿大應該大同小異
最好打給當地律師查問一下,不過香港方面的程序就沒什麽差別了。
參考: 個人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54: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8000051KK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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