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換身分證的時候 須 出 示 :
(A)18歲或以上人士申請身份證:
兒 童 身 份 證 或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 或
如 申 請 人 從 未 申 請 兒 童 身 份 證 , 則 須 出 示 其 出 生 證 明 書 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補 領 已 遺 失 / 滅 / 損 壞 /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B)年齡不足18歲人士申請身份證: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凡 替 非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出 生 證 明 書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凡 替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出 生 證 明 書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
凡 替 未 滿 十 一 歲 兒 童 申 請 補 領 已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已 污 損 或 損 壞 的 身 份 證 ;及
近 照 一 張 ( 50 x 40 毫 米 正 面 照 片 ) ( 如 申 請 人 身 高 不 超 過 90 厘 米 )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2)去那裡換? 人 事 登 記 處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網 上 預 約 :
www.gov.hk/icbooking
電 話 預 約 : 2598 0888
(a)港 島 辦 事 處
地 址 :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8 樓
電 話 號 碼 : 2824 6111
(b)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電 話 號 碼 : 2150 7933
(c) 觀 塘 辦 事 處
地 址 :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電 話 號 碼 : 2755 9545
(d)火 炭 辦 事 處
地 址 : 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
電 話 號 碼 : 2653 3116
(e)元 朗 辦 事 處
地 址 : 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電 話 號 碼 : 2475 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