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居屋與公屋不同,公屋可以隨時申請,而居屋需要房屋署「放盤」開售,才能在限期前交表申請。
由於房屋署暫停重建居屋,而目前房署只會在2007年至2009年3年內分6期,出售手上餘下的居屋單位。
重售居屋
第一期 2007年1月接受申請
第二期 2007年8月接受申請
第三期 2008年3月接受申請
第四期 2008年下半年(暫定)
*:每一期由派發表格到截止申請,只有約2星期時間。
申請資格:
申請人及聯名家庭成員,在過去 24 個月內不能曾擁有住宅物業。白表申請人需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和限制;綠表申請人無需資產和入息限制,但在買居屋後,必須在收樓後六十天內無條件把公屋單位交回房署。
第三期白表 2~7人家庭的入息上限為$23,000(已扣除強積金),而資產上限為$660,000。每一期都會將上限調整少許。申請表格可以在房屋署樂富總署,及各屋邨辦事處索取;而第三期可以在網上下載自己列印,至於第四期能否暫仍未知道。
計算入息的方法是包括月薪、佣金、獎金、雙糧、花紅、銀行利息、各項津貼.....等;以申請日期起計前十二個月內平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