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街時被警察查身份証但發覺忘記帶身份証會怎樣呢? (急急)+20點

2008-05-07 9:19 pm
有沒有人試過行街時被警察查身份証但發覺忘記帶身份証, 咁會唔會拉上警局及會唔會罰錢呢? 又要付什麼刑責呢? 可否長細講講?

回答 (5)

2008-05-08 2:14 am
✔ 最佳答案
 警方會視乎那個被截查者,是否住在截查點的一百公尺範圍內,若他們能帶同警員回家,而又成功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他就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你若要到遠一些的地方,即使是幾條街之外,亦最好把身份證隨身攜帶,否則不能以此作為抗辯理據。
 Cap. 115《入境條例》內有章節規定,年滿十五周歲之青少年就要攜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上街,若無合理理由而無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上街,一經被警察或入境處人員查出,會被罰款港幣五千元。這法例二十八年前開始已生效,當年政府還在電台電視,甚至報紙上廣泛宣傳,希望市民能遵守法例規定。
 若市民上街時被警察查身份證而發覺無攜帶,就一定會被帶上警署,至於會否被處罰?視乎你是否初犯,以及有無人替你拿身份證到警署證實你的確實身份。警方通常都會口頭警誡一些首次而並非蓄意忘記攜證的人士,再讓他們回家。
 查身份證的目的,純粹是為維持社會治安,市民應配合政府人員執行任務。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2008-05-09 6:01 pm
法例無謂重講,各知識友都俾左你。皇家輔警講的100公尺嘅距離係以前喺維園溜冰場的案例,後經律政署解釋100公尺係指遇到被要求查閱時可即時取得,而唔係實際距離。如果真係無帶身份証按例係要返警署等家人脅身分證黎贖你,家中無人係會用警車載你返去攞,兩種情況下可根據出示的身分證作檢控。我試過喺街跟人返上屋企攞身分證之後都冇告佢,法律不外乎人情姐又唔係好遠。刑責充其量都係罰款了事。
參考: 現職輔警
2008-05-08 12:56 am
因為從 1980 年 10 月 24 日開始,香港政府實施即捕即解政策,規定所有年滿15歲的香港居民需在公眾地方攜帶身份證,違例者會被罰款港幣$1000元。
所以如隨身沒有帶身份証,會被帶返警署落案和拘留,直至被拘留人士能出示身份証明才會獲釋。
2008-05-07 11:24 pm
忘記帶身份証又被察人查身份,多數都係只會出發票上庭罰欵了事,正如你所說忘記帶身份証又唔係殺人放火咁大不了,只要你有禮貎同合作d就合你無事。亦唔會當犯刑事案處理當然就不會留案底,幾時和什麼情況之下先會留案底呢?只會被帶返差舘又打了手指模之後就大多數會被刑事起訴和會留有案底。
2008-05-07 9:26 pm
1) 無禮貌你只可以投訴佢,不可以因此拒絕被查。



2) 警察搜身,必定要搜查同性別的,你諗都諗到唔可能會有男警搜女人身啦。但不同性別是可以搜查你的所攜帶的隨行物品(袋、行李箱等等)



3) 如警察要「仔細」搜你身,你可以要求到一處避開公眾耳目的地方(記得只是搜身,普通盤問或查身分證警察沒有必要應你的要求)。但所謂避開公眾耳目的地方只是警署或水警輪等等,警察亦無必要應你要求上任何私人樓宇,因警察也要保障自己的安全。



4) 如前往任何避開公眾耳目的地方前,警方亦有權快速搜查你是否藏有任何攻擊性武器,目的旨在帶你返警署期間是否有可能用身藏的任何武器襲擊任何人。



5) 如警察對你有任何懷疑需搜你,但你拒絕又不合作的話,絕對有權拉你「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即係阻差辦公)‧(香港法例第232章第63條 或 香港法例第232章第36(b)條。



人權還人權,唔好以為一句人權就乜都得‧你覺得警察麻煩你,你就話人權,如果你比古惑仔、黑社會麻煩呢?你又點呀,警察又會唔會因為人權唔可以對付該些古惑仔、黑社會。警察在街上對任何人執行職務的時候(即使是搜你身),其實都是保障每一個市民在香港的生活(包括被搜身者本人在內)‧唔通你想見到警察對一個人有懷疑的時候,行埋去問吓佢「先生,我可唔可以搜你身呀?可唔可以比個身分證我睇吓呀?」然後嗰個人話唔可以之後,警察便沒有權再進一步行動。你係唔係想咁呀?????





任何一個社會的執法者(包括警察、海關、漁農署、市政、消防等等等等)均需要有適當的法律所附予的權力,否則,每一個人都以自己的私心、貪婪,一己私欲對人對事,你還會否選擇在香港居住嗎?????





無端端點會查你身分證,唔通你張身分證靚D咩,你估你係劉德華、張曼玉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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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7000051KK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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