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好警察

2008-05-06 7:51 pm
有個朋友想孝警察,但他媽媽在20年前因生活問題而當過夜總會小姐,會唔會影響到佢孝唔到呢??會唔會講到明是因此事而孝唔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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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8-05-07 2:52 am
✔ 最佳答案
呢個問題好難答, 因為涉及香港法例480章性別歧視條例及香港人權法:-

你朋友投考警隊時, 要通過 1) 面試, 2) 體能測驗, 3) 表達能力評估, 最後是 4) 人士及背境審查(即查家宅), 你朋友需要提供家庭成員個人資料以作審查, 不得作弊, 否則可能干犯盜竊條例內的罪行(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條) 或其他相關法例.

1) 根據人權法, 任何人可以自由申請任何工作崗位;

2)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 任何人不會因家庭成員問題, 而引致不能享受公平或剝奪得到平等待遇的機會.

現實一點告訴你, 政府機構不會說明因你朋友的家庭背境問題而未能取錄, 他們只會說因個人資格或履歷不合格而拒絕入職 ( 如體能測驗或談吐技巧等等).

你朋友的媽媽雖然曾經當過夜總會小姐, 但若果她未曾犯過法及沒有與不法份子來往, 而他媽媽亦不是警方注視的人士, 相信問題不大, 仍然有很大來機會的, 不要放棄.

不要氣餒, 加油! 加油!!!!!
參考: 香港法例及自己經驗
2008-05-07 12:19 am
這是一種普通職業,況且一人犯事一人當,除非涉及政治敏感的人事,否則一般人是不會受到影響。

收錄日期: 2021-04-25 21:10: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6000051KK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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