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心愛的人被仇敵用繩勒死、或被刀刺死、或斧頭砍死,死者的至親會要求取回兇器,為它拍照,大量分發親朋好友留念嗎?他們會為那兇器複製大量仿製品,供親人紀念,甚至希望各人時常掛在頸項,日月相伴嗎?他們會否想親吻兇器、向之傾訴心聲,並渴望收藏、視為珍寶嗎?若有人這樣行,必令人噁心,覺得一定是心理變態。可惜,現實真的有人這樣行,死者便是耶穌,親者便是自稱的“基督徒”,兇器便是所謂的 “十字架”。
十字架不合乎聖經的理據:
1.十字架起源異教。以下摘取自維基百科:
“十字架不單出現在基督宗教中,十字架崇拜可追溯到古老的男根崇拜(Phallic worship),古埃及、印度和西藏等都把十字架視作賦予生命的象徵,與性崇拜有關的。十字架與不同形式的古代崇拜存在一定意義的聯繫。例如,關於特洛伊的宗教中,十字出現在陶器上以及腳踏板的螺紋上,為崇拜太陽。高盧人的陶器、寶石和硬幣都有十字架。在中美洲,十字暗指四種風。在中國表意字符中,是帶著方框的等變形,反映的是大地。由此可見,十字架與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有不可分的關係。”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D%81%E5%AD%97%E6%9E%B6&variant=zh-hk#.E5.8D.81.E5.AD.97.E6.9E.B6.E8.88.87.E5.8F.A4.E4.BB.A3.E5.AE.97.E6.95.99
2.某些聖經譯本譯作 “十字架” 的希臘原文字詞可以是指一條直立的杆或柱。
3.聖經表明耶穌死於一條木頭。
徒5:30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
彼前2: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徒10:39 “他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
徒13:29 “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裡。”
4.耶穌是以受咒詛的方式為人死去,才能贖罪。
加3: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這經引自舊約申21: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猶太人是用木頭處死受咒詛的罪犯的。
5.聖經清楚反對使用偶像,偶像是指任何形像,那麼,為甚麽十字的形像是可以例外呢?
十誡在出20:4說 “偶像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約一5: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