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討前夫的贍養費???

2008-05-06 2:22 am
本人與前夫已離婚年幾,但最近幾月在付贍養費,現在我應怎麼辦??

回答 (1)

2008-05-07 5:16 pm
✔ 最佳答案
首先,這不是一個妳個人的問題,但可能要一段時間追討,所以我建議用軟手段。

在我們開始前,不妨花少少時間在以下資料:

今年年初,有些婦女團體進行調查,發現有半數婦女由於明知追收贍養費困難,所以離婚時便已放棄要求贍養費,或只是像徵式收一元。而大部分有收贍養費婦女在收贍養費時都遇到困難,面對刁難、侮辱、甚至責打,更有令子女因此受到不少困擾。而由於法律程序複雜,需時及不能解決即時面對的經濟需要,亦帶來不少痛苦,所以經法律途徑追討贍養費的只是極小數。

追討贍養費的方法(資料來源-香港單親協會):
若支付人未有遵照法庭判令,而欠付贍養費,受款人可透過以下途徑追討:-

1. 判決傳票
當支付人欠交贍養費,受款人可循民事途徑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而支付人必須出庭應訊,否則法庭會發出拘捕令。在應訊期間,他須要申明個人經濟現況,以便法庭作出合適判決,若支付人仍然拖欠贍養費而沒有合理原因,則可被判處監禁。

2. 扣款令
若受款人得悉其他人士欠下支付人的金錢,如銀行存款,受款人可申請扣款令,要求他們遵從扣款令,將拖欠支付人的款項交給受款人,以償還欠付的贍養費。但如果是銀行,因為銀行有責任保護存戶的資料,所以必須知道支付人在那一間的銀行有戶口和該戶日的帳號,才可以和法庭申請這項扣款令。

3. 押記令
若受款人得悉支付人擁有物業或不動產,可向法庭申請押記令,而支付人仍欠付贍養費,則受款人可將有關物業和不動產變賣,以償還欠付的贍養費。

4. 和支付人的入息來源發出扣押令
若受款人得悉支付人擁有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可向法庭申請這項入息來源押記令。這裡所指的「入息」,範圍包括薪金、工資、租金、花紅、董事袍金,及所有不同形式的收入。
支付人在收到申請文件蓋章副本14 日內,須向法院和受款人提供一份「經濟能力陳述書」,詳細列明支付人所有的入息和入息來源。如有需要,法院會將經濟能力陳述書送交各有關的入息來源,要求他們核實經濟陳述書的內容,法院會在收到受款人申請後安排聆訊日期。
受款人和支付人在均須出席申請扣押入息令的聆訊。受款人應在聆訊中向法院提出申請扣押入息令的理由,而支付人亦有權就受款人提出的理由作出回應。
法院會就各方面所提交的資料,決定支付人的入息是否可提供扣押及應否作出扣押令。法院會同時決定扣押的金額和扣押入息令的有效期

5. 禁止離境令
若發現支付人意圖離開香港,以逃避其付款的責任,收款人是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離境令,禁止支付人在付清款項前離開香港。因涉及限制一個人的出境自由,所以法庭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和在迫切情況下,才會發出這項命令。

所以,正因種種原因,收贍養費時都遇到不少困難,而所謂軟手段就是再法律手段之前,動之以誠,令他覺得比贍養費是必要的(要花一點心思)。

有需要 email 我!
參考: 香港單親協會:http://www.hkspa.org.hk/leaflet/help.pdf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25: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5000051KK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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