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唔到報稅表

2008-05-06 1:09 am
出黎做左幾年野,一直都收唔到報稅表。
第一份工做了2.5年(人工應該未過個人免稅額)
第二份工做了1年(人工過左個人免稅額)

但以我所知,要唔要交稅 或 有冇過個人免稅額都應該要填報稅表。

問題係︰
1) 我一直都未收過報稅表,我駛唔駛主動打去稅局問呢?
2) 從來未到過報稅表,市民有冇責任主動向稅局提出呢?
3) 一直都收唔到又冇主動提出,會有咩後果?例如罰款、被起訴……

多謝解答。

回答 (6)

2008-05-06 7:05 pm
✔ 最佳答案
1) 我一直都未收過報稅表,我駛唔駛主動打去稅局問呢?

原則上你無收到報稅表,好大機會係稅局未同你開file,
因為可能係前顧主遲同你報稅,或人工唔太高未同你開
你可以主動打去問稅局

2) 從來未到過報稅表,市民有冇責任主動向稅局提出呢?

其實市民係有責任申報佢嘅收入比稅局,但如果你一直未收到報稅表
依一個係稅局嘅問題, 你自己唔洗咁擔心, 因我以前都係1-2年後先收到報稅表

3) 一直都收唔到又冇主動提出,會有咩後果?例如罰款、被起訴……

如你擔心可以主動打電話去問,但其實好多人都1-2年後先收到報稅表
因為稅局有權追返你7年內嘅薪俸稅,所以稅局佢就算遲比你報稅表,佢都可以追返你
因你收到報稅表後,交返比稅局, 佢仲會出多一封信比你叫你交幾多錢稅
你根本都唔知要交幾錢稅咁又点交呢, 咁又点叫逃稅呢,所以你唔洗太擔心佢會起訴你
但有一点就係,如你等到稅局比報稅表你時,可能係2,3年後, 咁你要揾返2,3嘅嘢都幾煩
同如果你一開始人工唔錯,已經要交稅,咁佢一次過追返你幾年嘅稅,你都幾慘
我suggest 你都係打去問下, 等佢收到你電話,佢多數都會同你開返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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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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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3:58 am
Agree
2008-05-07 8:38 am
以我印象, 第一份報稅表好像是寄去公司那裡.

不過, 我想若求安心, 你致电稅局, 請稅局寄回報稅表給你, 以供你報回你的入息會好些. 正如有些朋友之前給你的回覆, 待稅局問回你過去數年的收入, 你花時間找出資料填回, 相信較麻煩.
2008-05-07 7:30 am
1) 我一直都未收過報稅表,我駛唔駛主動打去稅局問呢?
2) 從來未到過報稅表,市民有冇責任主動向稅局提出呢?

呢兩條問題其實可以一齊答, 根據稅務條例第51(2)條:

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的每個人,除非根據第(1)款的條文已被規定須提交報稅表,否則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局長表示其本人須就該課稅年度而課稅。

所以如果你知道自己要交稅, 係要主動通知稅局的. 如果唔清楚, 就先去電話去稅局問問.


3) 一直都收唔到又冇主動提出,會有咩後果?例如罰款、被起訴……

根據稅務條例第80(2)條: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
......
(e) 不遵照第51(2)條辦理,
即屬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以及相等於以下少徵收的稅款三倍的罰款,少徵收的稅款指因報稅表的申報不確、不正確的陳述或資料而少徵收的稅款,或假若該報稅表、陳述或資料被接受為正確則會少徵收的稅款,或因該人不遵照根據第51(1)或(2A)條發出的通知書內的規定辦理或不遵照第51(2)條而被少徵收的稅款,或假若該等不曾遵辦事項沒有被發現則會少徵收的稅款。

以上係稅局檢控條款, 即係交俾法庭處理.

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第(1)款, 稅局亦可向你評定補加稅(最多稅額的三倍):

(1)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
......
(e) 不遵照第51(2)條辦理,
如沒有就相同的事實受到根據第80(2)或82(1)條提出的檢控,則該人有法律責任根據本條被評定補加稅,款額以不超出以下稅額的三倍為限─
......
(ii) 因該人不遵照根據第51(1)或(2A)條發出的通知書內的規定辦理或不遵照第51(2)條辦理而被少徵收的稅款,或假若該等不曾遵辦事項沒有被發現則會少徵收的稅款。

所以要小心.
2008-05-06 5:01 am
我試試答你~
1) 以你有固定職業, 又不是常常轉工, 理論上你係應該有資格收到報稅表, 如果過了2-3年都收不到報稅表, 你理應要打去稅局問問, 看看是否因錯誤地址而收不到報稅單
2) 基本上是公司要出糧俾你, 便要替你(打工仔)報稅, 但當然, 你咁耐未收過稅單自然有責任要向稅局詢問, 因為不論你合唔合乎資格, 你都會收到報稅表, 再者, 你合乎資格交稅與否係由稅局缺定, 並唔係又你決定啊~
3) 如果一直都收唔到又冇主動提出, 結果只得一個 - 俾稅局追稅, 仲分分鐘仲俾稅局告你逃稅, 要負上刑事責任啊~~
參考: 自己意見, 有錯請指出


收錄日期: 2021-04-12 02:13: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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