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的來源:
A) 神用吩咐的方式, 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 耶和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將生氣吹在他的 孔裡, 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創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 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 (創1:27)--------宇宙萬物中, 祇有人是照神的形象而造. 此形象包括人的靈性, 智慧, 及仁愛, 公義, 聖潔等美德.
B) 人的生命源自神的意義, 是人類的存在并非獨立自足的. 人類是被造物的一部份, 需反省他存在的目的. 另方面, 人也要認識自己的獨特和超越.
2. 人的本質: 除了有形的身體, 還有焦形的靈魂. 身體來自塵土, 靈魂來自神的氣. 神將生氣吹在亞當 孔裡之後, 他才成為有靈的活人. 身體和靈魂, 才組成完全的人.
3. 人本來的福樂: 身體健全, 心靈聖潔, 生活舒適. 在樂園中能與神自由相交, 管治萬物; 也沒被私慾控制.
4. 人的墮落: 人起初在樂園裡是自由的. 人可選擇順從神或違背神, 也能拒絕古蛇的誘惑.
A) 內在原因, 是人的不信和不順服
B) 外在原因, 是魔鬼撒旦以古蛇的樣式來試探引誘, 質疑神美善的心意, 動搖對神話語的信服, 及輕化罪的結果的嚴重性!
C) 墮落的結果令罪因此進入世界 (羅5:12), 人及整個受造界都受影響 (創3:14-18)
II. 論罪
1. 罪的定義:
A) 罪是違背神的律法, 神的準則. 有[不中的], [偏離公義]的意思. (羅2:23, 5:14; 加3:19)
B) 罪是住人內在的一個律, 不單是一種行為. (羅7:14, 17-25)
2. 人的罪過: 凡人在思想, 言語, 行為上不合神的顯明之旨意的, 都是罪.
A) 原罪, 是指出自人類始祖亞當的敗壞根源 (羅5:12), 其影響及於世上每一人, 沒有例外. (賽53:6; 詩14:2-3; 約壹1:8,10). 且是情感, 意志, 理智, 及態度上各方面的敗壞.
B) 本罪, 指個人在生活上多次的罪. 是人對神一切顯明的旨意之違犯, 包括思想, 行為, 言語, 心靈. 而人最大的罪, 是不信神, 拒絕救恩; 不愛光, 倒愛黑暗 (羅14:23; 約3:16-21)
3. 罪的結果: 聖經說人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 (弗2:1), 無能自救.
A) 遠離神, 隨從今世風俗, 順從魔鬼, 放縱肉慾, 成為可怒之子. (弗2:1-3)
B) 身心受痛苦 (創3:17-18), 苦果連連(詩107:17), 使人生充滿痛苦, 眼淚, 嘆息, 步向滅亡.
C) 死亡, 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6:23). 包括肉身的死與靈性與神隔絕, 及地獄的永火.
人的盼望何在? 來9:22若不流血, 罪就不得赦免. 詩39:7主阿, 如今我等甚麼呢?我的盼望在乎你
III. 論救贖
得救是甚麼? 得救是脫離罪刑, 免去神的忿怒 (詩7:11; 約3:36); 得救是脫離罪權, 得釋放得自由 (約8:34-36; 加5:1) ; 得救是脫離罪境, 有永生的盼望 (帖前3:14-17)
1. 救恩的成就: 得救是本乎恩, 是神在恩典裡為人成就的
A) 起源自神的大愛 (約3:16; 羅5:8) 及神的公義 (羅3:26)
B) 透過主耶穌的道成肉身, 受死(羅6:23; 來10:11-12, 14; 太26:67-68, 27:26-44 ) , 復活(羅6:22-23; 林前15:14-26), 升天(徒1:3, 9; 提前2:5-6; 羅8:34; 來7:25; 約壹2:1)來成全.
2. 得救的因素:
A) 悔改己罪--------認知己罪(詩51:3-7; 路18:13), 為罪憂傷(林後7:9-10), 向神認罪, 決意離罪(箴28:13), 求告主名(羅10:13).
B) 信靠耶穌--------接待耶穌作己救主(約1:12), 信服耶穌承認主名(徒16:31; 羅10:9-10; 腓1:29)
C) 聖靈重生得新生命 (約3:3) . 重生包括罪得赦免, 在神面前不算為有罪, 被稱為義 (羅3:24); 在主裡有了新的生命 (林後5:17). 這是聖靈的工作(約3:3-5), 出於恩典(羅6:13).
3. 救贖的極致----成聖
[救贖]一詞, 有在市場買回來之意, 通常指在市集買奴隸回來; 借此形容信徒從罪的綑綁中得釋放. 而買贖者所付出的代價就是基督耶穌的死. 而聖經中[和好], [挽回祭], [稱義], [成聖]都是以不同的角度講說救贖. 這裡我們再探討救贖所達至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