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在路邊被拉走 笨笨的被洗腦 還簽下了什麼契約書之類的
她給我的保養品 小小幾瓶藥價7.8千塊 我也不知道那時犯啥傻 就乖乖簽下去
我用了之後發現那非常不適合我的皮膚 (發炎
她跟我說只能換不能退 可是我真得不敢用他們的東西了
那7.8千塊適用分期付款方式付的
我還只是個學生 真是非常大的負擔 也不敢跟家長說
她還說5天內不付錢要告我
難道我只能拿那不能用得保養品乖乖付錢嗎?
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