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陪審員

2008-05-05 2:38 am
何謂陪審員? (要交功課...)--_--

回答 (2)

2008-05-05 2:52 am
✔ 最佳答案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須就法律論點給予陪審團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在公開法庭內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市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傷殘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所有豁免申請必須於出席日期前最少三個工作天送達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必須以書面提出,以郵遞或傳真送達主理陪審團事務書記辦事處。傳真後請於辦公時間致電主理陪審團事務書記以確定信件經已收妥。請於信內提供你的香港身份証號碼,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有關的証明文件及簽名確認。電話或電郵申請恕不受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2008-05-04 18:53:12 補充: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出任陪審員會否獲發津貼?
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為陪審員的人士,可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津貼按天計算,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
2008-05-05 2:41 am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香港等。




應用範圍
陪審團可用於絕大多數刑事審訊和部分民事案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例如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組成人員叫陪審員,由法院轄區範圍內的成人中隨機選出。

任陪審員資格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人或教育程度較低者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
陪審團人數由當地法律規定,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設有替補陪審員,和陪審員一同產生並旁聽案件審理。如正式陪審員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補陪審員接替並投票表決。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可被法律追究。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或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沒有在審訊中披露的資料,也可能觸犯法律。

陪審團的職責
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有些地方規定如果正反方票數接近,例如4對3,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如果陪審團所認定判決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依一造之聲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本段所述內容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設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也不能上訴。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07: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4000051KK0253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