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結婚,因為日本丈夫暴力相向(進過日本警察局),因為結婚前他並無積蓄,也在結婚後因為家庭必須經濟開支所以丈夫有了一些卡債,約幾十萬台幣,也可能由於我剛到日本先生也沒有錢可以讓我去念語言學校,所以日文也是以前自己來日本旅遊前學的皮毛,根本無法生活,又不堪與日本先生大男人主義的愛面子暴力相向,我也拿過刀子自我防衛(當然他也沒受傷,因為我只想自我防衛)但是我卻是黑青以及挫傷之類傷痕許多傷痕...他也跟警察說我拿刀,為了顧及自己權益以及被打的傷痕(他都說他不是故意的!!!我胚!!!)所以需大家的幫助!!!(當然我已經嚇的想立刻離婚!!!)
我的問題有下列幾項,真心希望有日文基礎以及日本法律常識的朋友幫我解答!!
1. 如果現在想離婚(無子),他又沒積蓄(但有工作),我在離婚後的生活費是否可以合法要求他負擔贍養費?而一個月可以要求多少?
2. 若是日本先生不想離婚但是暫時分開,而我想回台灣住一段時間,我們願意等三年後我的永住權審核"通過"的話(我未來想在日本生活),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譬如不可離開日本幾個月以上等等的....越精闢越好謝謝!!
3. 聽說日本去年開始,日本離婚之後男子的老人年金是在六十歲之後自動分二分之一給離婚的太太是真的嗎?有何限制以及結婚年間限制?比如說必須滿幾年以上之類的....(越詳盡越好謝!!)
4. 現在全身都在痛,這是第二次我報警了(他不想我報警所以使用男性本身力氣大ㄉ優勢把我的手機搶壞了,而他說是為我們好所以搶手機,而我不知道我應該怎麼辦,他也不會再給我錢了...我該怎麼一個人在沒甚麼錢ㄉ情況下獨立?新工作我是回台灣可以找!!但是因為自己單親家庭(後母很兇我已經十年沒回家住都自己獨立!!)所以我可以告他嗎?若是它也告我拿刀子但是我是自我防衛的情況(有瘀青以及紅腫),日本法官會不會袒護日本人呢?我又不是日文很強,所以又很難找日本律師溝通....><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希望有善良的日文很強的朋友或是懂日本法律的朋友幫幫我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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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真是結婚三年,"一年"日本居住時間才能申請永住,那請問娜"三年"如果常常回台灣住是否有影響審核?那如果居住"一年"是否都不能回台灣?(出國旅遊是否也有所時間限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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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慶幸有"奇摩知識"的朋友們熱情解答!!!雖然我第一次發問但是真的很感謝每一位給我意見和知識的台灣的可愛同胞們(泣)!! JAN你ㄉ回答非常接近我要的答案(當然其他朋友的答案也心存感恩!!!可是我覺得還是不夠清楚...所以我又補充了請大家幫忙謝謝!!! 請問Jan您所回答的條件中,"結婚三年"若是沒有住在一起也ok嗎?其三年有一半以上時間在台灣住會不會影響審核結果?? 而日本國內"一年"是指上述結婚三年之後的一年(旅遊時間不算)的"365天留日",加起來之後一年時間,是這樣子的意思嗎?就是我長期不在日本也ok嗎? 背後還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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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JAN說來"嚴格執行"所以我應該還是以日本為生活重心對吧?? 之前報警之後,警方要求我&丈夫寫了"和解書"內容是"雙方吵架拿菜刀危險這次寬容下次法律責任"之類ㄉ還有蓋章!是否影響簽證發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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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萬分感激台灣同胞的挺力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