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太太時常拿我智障兒子的身分證去開設手提電話戶口來給自己用, 而事後又沒用繳交月費, 最終可憐的兒子被電話公司告上法庭追討欠款. 如果他上到小額錢債法庭, 法官會如何處理呢? 太太這種行為有否觸犯任何香港法例呢?
(註: 我的兒子是自閉及弱智的, 沒有用語言及電話溝通能力, 但他能寫自己的名字)
有何法律辦法可以制止她的行為? 如有的話, 費用會很高嗎?
衷心感謝各位賜教!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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