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育兒]產假問題

2008-05-04 5:45 am
我份工的工資是底薪加貼士津貼...如果我放產假會唔會出足全份加
津貼俾我呢???

回答 (1)

2008-05-04 9:07 p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

--在緊接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不少於40 星期;

--已按規定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例如遞交醫生證明書證明已懷孕, 以及如僱主有提出要求, 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如僱員在緊接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的時間少於40 星 期,則只要給予 僱主懷孕通知,便可享有10星期無薪產假。


至於產假分配, 要睇番你公司制度, 係唔係一定要放前四後六, 我公司就任我決定, 我就放前二後八, 我會覺得產後休息多d比較好, 但都要視乎番你自己身體狀況呀
至於放產假會唔會出足全份加
津貼要睇你間公司同你簽果份合約而定

好似我自己個POST返工有錢, 唔返工就無錢, 仲扣埋勤工添, 但我放產假時佢就跟據我未放產假之前人工, 按比例出糧比我, 所以每間公司做法唔同, 要睇番你簽果份合約而定, 有D衰公司要停薪留職添

收錄日期: 2021-04-25 20:04: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3000051KK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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