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2008-05-04 2:49 am
何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回答 (2)

2008-05-04 7:00 am
✔ 最佳答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2008-05-04 5:55 am
 即是利用電腦去犯法的意思,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擅自進入已封鎖的檔案或程式,偷看別人資料。
 利用別人密碼登入一些網站,盜竊別人的資料、財物或虛擬兵器等,亦屬於不誠實使用電腦。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49: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3000051KK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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