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有關供養父母...

2008-05-03 6:15 pm
假如我和姊姊報稅時,她寫供養父親,而我則寫供養母親可以的嗎?

可不可以報一人供養一個?

or只能由其中一人在報稅表上填寫可以供養父母的?

thank you

回答 (2)

2008-05-03 6:47 pm
✔ 最佳答案
可以的, 父親同母親係可以由唔同子女分別供養
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就得架啦
但55-59 免 稅 額為15,000
而 60或以上為30,000 就要睇下你地點報啦
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all.htm#06

通 常 於 香 港 居 住;及

年 齡 為 60 歲 或 以 上,或 雖 未 滿 60 歲,
但 有 資 格 根 據 香 港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計 劃 申 索 津 貼;及

該 名 父 母、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在 該 課 稅 年 度 至 少 連 續 6 個 月 與 你 及
你 配 偶 同 住 而 無 須 付 出 十 足 有 值 代 價,或 你 或 你 配 偶 在 該 課 稅 年 度
提 供 不 少 於 12,000 元 以 供 養 該 名 父 母、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2008-05-04 5:54 pm
對於供養父母免稅額, 稅務局是容許一人供養一個的, 並不需要由同一申請人同時申請父親同母親的供養父母免稅額. 當然你的父親同母親是要符合申請資格啦.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 同一 受養人的免稅額衹可被同一納稅人申請 . 所以你和姊姊必須和你的父母協 議 , 決定由誰申領你父母的免稅額, 然後把你們的 決定, 交給稅務局職員辦理.

如有多過1人有資格就同一父母就同一課稅年度申索免稅額, 如各申索人未能同意由誰人在該年度作出申索 , 稅局不會考慮該申索. 如免稅額已給予任何一人 , 而有另一 人在其後6個月內提出申索 , 已獲得免稅額的人仕, 如未於合理時間內與其他有資格的人仕就誰享有該 免稅額達成協議, 稅局可發出補加評稅 , 撤銷已給予的供養父母免稅 額 . 現行法例 亦無將供養或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攤分予不同納稅人的條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0: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3000051KK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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