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完臨時買賣合約後, 最快要幾多天後收到樓價的全數呢?

2008-05-03 8:11 am
簽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會收到10%的樓價, 而其餘90%會幾時收呢? 可否提早交吉給買家及要求買家提早付全部錢呢?

回答 (3)

2008-05-03 9:13 am
✔ 最佳答案
通常一般成交期為1個半月至2個月左右
例如︰臨時合約(收細訂)︰1/5/08
正式合約(收大訂)︰14/5/08
成交(收樓價尾數)︰14/6/08 或之後
所以付款/條文,都要跟據正式合約去做
當然你可以透過你們的地產經紀,詢問一下買家可否提早成交(你要留意,買家未必會應承你,因為佢地可能未必咁快搵到按揭銀行借貸)
但如果買家應承的話,記住要通知律師行出信確認。
2008-05-03 4:56 pm
你可以要求提早交吉的, 但因買家要支付餘款, 要睇買家最快幾時才可支付餘款給你, 如他要做銀行按揭, 銀行又要估價又要批款, 都要時間的, 又要找律師樓辦理, 通常要一個月時間, 你不妨同買家講下, 睇下他能否早啲付款收樓
2008-05-03 8:48 am
香港地乜都要根合約, 唔可以單方面提出提高成交

如你想提早, 你都要問買家可唔可以先, 因人地可能要有足夠的時間去銀行做按揭

如對方不用按揭又可以提早,在臨時買賣合約大家簽名再次確認日子就可以

榮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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