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勞工處有無以下的條件保護僱員?

2008-05-03 8:00 am
本人是在3個星期前在一間精品店返工,最近才知如我哋不小心打爛咗公司貨品,要用8折買咗嗰件貨,如件貨係$1000,就用$800買咗佢,但我在其他公司做過係不用賠錢的,就算要賠都只係賠$300,我係咪可以唔賠呢?

回答 (3)

2008-05-04 5:23 am
勞工法例是有此條例,你可以力爭,但相信你份工會冇得做,公司會解僱你,如果不想發生就唯有照賠,希望幫到你
2008-05-03 8:36 am
你既賠償責任係每次最多 $300,而且賠償金額不可多於當期薪金既 1/4。

呢個係勞工法例既規定,所以即使雙方曾經簽署合約,如寫明無論件貨幾錢,整爛要 8 折買... 都係無效條款!! 簽左都唔無用。因為法例訂明「僱傭合約的任何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任何權利、福利或保 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參考: HR 工作
2008-05-03 8:21 am
你簽合約時, 合約有沒有寫明: {不小心打爛咗公司貨品,要用8折買咗嗰件貨} ? 如沒有, 只係賠$300.

但你要有心理準備, 公司會解僱您.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2: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3000051KK0000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